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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林长令2026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6-04-2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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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260117084189/2026-00103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林业
发文机关: 商都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4-20
文号: 2026年第1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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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商都县林长令2026年第1号

商都县林长令

2026年第1号

关于印发《商都县2026年林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级林长,林长制成员单位:

《商都县2026年林长制工作要点》已经县委常委会会议暨商都县2026年林长制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年4月20日

商都县2026年林长制工作要点

2026年,全县林长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县委十四届二十次全会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林长保护林草资源主体责任,持续推深做实林长制,统筹推进林草事业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一、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夯实基层组织基础

1.强化林长履职。各级林长要通过专题会议、巡林调研、督导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村级林长要注重巡护实效与针对性,确保问题发现在一线、解决在一线。县林长办要健全林长发令、督办、通报等工作机制,提升林长履职效能。要持续优化工作方式,为基层减负。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强化林草执法与乡镇林工站建设。按照中央巡视关于林草执法方面的整改要求,采取调入的方式,使林草行政执法队伍编制使用率达到91%以上,县公安机关通过派员指导、联合办案等方式,快速提升林草执法办案水平。落实《基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职能职责》,推动林草工作站规范有序运转、发挥作用。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网格员管理办法》,规范护林员、草原网格员选聘、考核与工资发放,强化巡护信息化监管和网格化管理。

3.强化协作配合。深化“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处置,合力解决“三北”工程管护、打击毁林毁草、解决草原过牧、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聚焦“三北”工程,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4.加快实施“三北”工程。全年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二期)项目7.2万亩和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二期)项目3.75万亩,持续推动国土绿化行动,累计完成林草生态建设任务10.95万亩。要做好精准落地上图工作,确保建设任务在实地位置与数据库对应。在“三北”工程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将相关要求纳入施工合同,指导施工方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岗位及用工清单,确保以工代赈发放劳务报酬比例不低于10%。实施绿美商都生态能力建设提升工程(一期),主要对马铃薯小镇牌楼至水漩神驹道路北侧进行补植提升,确保项目年内完成。利用市补贴资金开展乡村绿化,落实12个村绿化名额,明确以属地乡镇为实施主体,林草局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项目年内完成。

5.强化质量管理。开展“三北”工程质量年行动,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确保建一片、成一片。压实施工单位、乡村的属地管护主体责任,推动“三北”工程治理区与草原禁牧区划定相结合,有效解决“三北”工程缺少管护资金问题。

6.持续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因害设防,合理采取岸坡防护、防风防沙等工程措施,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提高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能力。

三、严格林草资源监管,提升系统保护水平

7.着力巩固草原过牧治理成果。加大“两巡一检”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放牧行为。认真实施第四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严格落实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发放与农牧民履行义务挂钩机制。推动重度草原利用图斑整改,2026年底重度利用强度草原面积全部降到中度利用强度以下。通过舍饲圈养、提前出栏等模式,引导农牧民分流超载牲畜,确保全县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持续稳定在10%以下。

8.持续开展打击毁林毁草行为。深入推进毁林毁草违规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林草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等违法行为。加大林草执法平台问题图斑核查整改力度,充分发挥基层林长、护林员和护草员的“前哨”作用,建立“日常巡查+重点时段巡查+联合执法巡查”三级巡查机制,紧盯春耕、企业开工等关键时段,及时发布《关于禁止非法开垦(占用)林地和草原的通告》,强化巡查监测,从源头上预防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坚决守住林草生态安全底线。

9.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持续推进察汗淖尔生态保护和修复,完成“十五五”规划确定的年度生态保护和修复任务。依托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压实自然生态旅游区管护服务中心职责,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勘界立标及违规违法图斑整改销号工作。深入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及救助工作。

10.提高林草灾害防控能力。压实县、乡、村林长防火第一责任,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人为火源管控力度,开展“林电共安”行动和可燃物清理工作,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和2‰以内。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及钻蛀类害虫调查3万亩,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65万亩。开展达乌尔黄鼠、长爪沙鼠、蝗虫、沙葱萤叶甲、黄花刺茄等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工作,计划完成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24万亩。

四、深化林草重点领域改革,推动生态价值转化

11.深化林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政务服务优化提升年行动”,积极使用自治区林草地审批系统,全面落实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和专项工作组集中办公制度,进一步提升林草审核审批效率。扩大《致使用林草地项目建设单位一封信》5.0版答疑手册宣传覆盖面。严格林地、草原定额管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12.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一地多证”“一地多补”整改,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促进经营主体规模发展。开展草原二轮承包前期相关工作。

13.不断壮大林草产业。持续拓展柠条资源利用空间,延长产品产业链,提升价值。年内努力开展1处面积不少于1000亩的林下经济(林草中药材间作)种植试点。

14.加快发展林草碳汇。积极加强与中海油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对接合作,推动CCER林业碳汇项目在我县落地。

五、巩固林草基础保障,提高服务能力

15.提升种苗保供能力。持续推进野生乡土草种驯化选育、草品种申报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加大新草品种选育力度。完成保障性苗圃育苗220万株,培育良种林木200万株。开展林草种苗质量监管行动,保障“三北”工程用种用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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