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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都县落实节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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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260117084189/2025-00091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其他
发文机关: 商都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4-07
文号: 商政发〔2025〕13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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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商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都县落实节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商都县落实节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都县落实节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四水四定”方针,努力推动“节水行动”在我县全面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到2025年底,全县地下水用水总量管控在4867万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0%,巩固拓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成果,全县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是在农业领域,全县农业新增节水能力102.136万立方米以上,力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持在0.86以上,从而显著提升农业用水效率。

三是在工业领域,通过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万元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

四是在城市公共供水方面,通过管网维修和改造,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并通过推广再生水利用,使再生水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

五是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将显著增加,通过雨水收集、再生水利用等措施,力争2025年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293万立方米以上,从而有效缓解传统水源的压力。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约束机制

1.加强用水指标管理。根据乌兰察布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分解到各行业、各乡镇,由乡镇或供水单位落实到具体用水单元,并明确年度考核目标,确保节水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工信局、农牧局、住建局、发改委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2.优化用水计量体系。对工业、生活、服务业等取水按要求配备在线或其他符合规范的计量设施;对农业用水坚持以计量与“以电折水”相结合的方式协同推进。(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工信局、农牧局、住建局、发改委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执行限审限批。加强对取用水总量和地下水管理单元指标的动态监测,对于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管控指标、地下水管理单元指标不合格的区域,除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或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况外,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实现“水位”、“水量”双控目标。(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工信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重点推进农业节水

4.巩固农业节水成效。大力提升“节水”高标准农田运用水平,全力推广“水肥一体机+滴灌”模式。积极推行物联网、智能灌溉、农田传感器等技术和设备,推动农业用水向高效化和精准化转变。(牵头单位:农牧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优化种植业布局。按照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原则,落实好县农牧局、水利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的指导意见》,以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和水旱轮作为重点,运用好奖补项目和资金,统筹推进品种节水,2025年高耗水作物压减到17万亩以下,节水作物扩大到22万亩以上,“水旱轮作”32万亩,实现农业节水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农牧局;配合单位: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对已实施的71万亩水浇地,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回头看”行动,进一步推进四项机制见行见效。在征缴定额水费的基础上加大非农灌变压器的排查和监管力度,适时贯彻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发挥政府节水导向作用。同时,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井长制”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基层管护体系建设,推动农民用水协会或用水合作组织用水管水、协商定价、代收水费职能的充分发挥。(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工业节水

7.严格管控工业企业使用地下水。指导和鼓励除食药行业外,其他工业企业生产环节优先使用再生水。强化企业自备井监管,对未经批准的一律予以封停。同时,督促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建立用水计量、统计和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水利局)

8.推动新建项目节水技术革新。加强源头管理,强化新建项目节水规划约束,督促企业提高节水意识,做好日常污水回收利用,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工信局、水利局)

9.开展先进节水技术升级。针对高耗水行业用水特性,推广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引导企业应用已发布的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年内创建节水型企业3家,支持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分流管网、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水利局、发改委)

(四)推动城乡节水降损

10.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深入开展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排查、改造提升工作,依托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建设,力争2025年底前,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控制在9%以内。(牵头单位:住建局、七台镇人民政府)

11.巩固节水型城市建设。巩固拓展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成果,强化节水宣传,提升城市节水效能,科学设置滞水渗水设施,提高雨水资源就地消纳利用水平。(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发改委、水利局)

12.加强高耗水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强化对高耗水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的日常监管,由供水单位提出年度用水计划,经审定后,分别下达至洗车、洗浴等具体用水户,并考虑配置利用好再生水。用好价格杠杆,严格执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禁止道路、建筑工地使用自来水抑尘洒水。(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发改委)

13.强化农村牧区生活用水管控。全面推进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县域统管工作,积极开展供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巩固自来水普及率,稳步提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拓宽筹资渠道,加快实施村口计量和入户水表等设施的安装工程,对农村牧区庭院浇灌和养殖用水造成农牧民饮水困难的,各乡镇负责统筹协调,并加强村民自治管理,优先保障农牧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提升城乡供水保障水平。按照要求和分工,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开展水量水质评估检测,确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实施城乡供水设施升级改造,着力解决处理工艺不完善、出厂水质不达标等问题,逐步减少终端用户二次净水。(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

15.完善城乡用水价格机制。完善城乡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国家定额为标准合理确定阶梯水量,适当加大缺水地区水价价差,定期开展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运行情况评估并动态调整。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调整水量分档,确定加价标准。农村牧区实行村口总量控制、按户定额管理、非居民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引导农牧民节约用水。(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住建局、水利局)

(五)大力推行生态节水

16.严格执行“以水定绿”。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的原则,根据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降水量状况,科学规划绿化布局和规模。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地区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以雨养、节水为导向,严禁“大树进城”、盲目“造景”。具备供水保障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乔灌草有机结合,优先推广使用乡土节水树种。(牵头单位:林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提升城市绿化用水管理。城市园林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雨水及非常规水源的收集、利用力度。对既有的绿地养护实施节水灌溉改造,严控新增高耗水绿化项目。对于具备再生水绿化灌溉条件的自备井全部依法依规处置。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市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林草局、水利局)

18.扩大耐旱植物种植面积。推广乡土节水植物种植,科学设定初植造林密度,不断优化乔灌草比例。推广应用抗旱造林技术、节水林草科技产品,合理利用天然降水和再生水。(牵头单位:林草局;配合单位:住建局、水利局)

(六)巩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19.提升超采区治理成果。扎实推进超采区各项治理措施,确保地下水水位在控制水位以上并保持稳定。继续巩固重点区域超载治理效果,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量取水、无计量取水等不符合取水许可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未改正违规取水井按相关技术规范彻底封闭。(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推进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对新一轮划定的超采区,要尽快编制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并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压采任务。(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

21.积极争取水源地置换项目。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在实施好七台镇水源地置换项目的同时,新开辟一处城镇水源地,实施八股地水源地置换项目,做好前期勘测设计等工作,尽快申报立项,努力缓解超采区治理和其他的社会矛盾。(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七台镇、三大顷乡和大库伦乡人民政府)

(七)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效率

22.加大污水处理厂达标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力争满足再生水用水需求。对于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企业,鼓励引导其建设独立的工业污水处理厂,以确保其得到妥善处理。加大再生水管网建设力度,畅通再生水厂与用水户之间的输水通道。(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发改委、工信局)

23.优化非常规水源综合利用。不断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把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管理。积极推进再生水就近利用,在工业、生态、园林绿化等领域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完成非常规水下限利用量,力争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住建局、工信局、林草局)

(八)激发节水市场发展

24.促进水权市场交易。完善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强化监测计量和监管力度,鼓励用水户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有偿转让节约下来的取水权。积极探索水权交易制度,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工信局、农牧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提高水资源税调节功能。严格执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要求,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标准高于地表水,再生水不收税,除农业生产、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城镇公共供水外,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的,税额标准按照同类型取用水标准的2倍征收,对超计划用水的用户,超出取水计划部分实行累计加征水资源税。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按照同类型取用水的税额标准的4倍征收。(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水利局)

26.促进节水产业联合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节水设备的投入力度,积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龙头企业。对于落后、低效的用水设备,加快淘汰速度,确保节水装备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鼓励老旧居民小区开展用水器具改造,提高节水器具的普及率和使用效率,实现生活品质和节水效率的双提升。(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水利局、工信局、农牧局、住建局)

27.大力推动节水措施和人工增雨新技术应用。积极开展跨区域、空地联合增雨作业,为农牧业抗旱和生态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对节水关键核心及基础共性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节水技术的创新成果能够得到有效转化和应用。(牵头单位:气象局;配合单位:农牧局、科技局、水利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县政府统筹协调推进全县节水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遵循“管生产必须管节水、管行业必须管节水、管城乡必须管节水”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同合作,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得到有效执行并取得实效。建立健全跟踪、调度、通报、约谈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对问题严重的乡镇或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以促进工作落实。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实施好农业节水改造、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更新、再生水利用与配置、节水载体建设等领域项目的争取力度。充分利用自治区“节水贷”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和创新节水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节水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为节水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县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一定的节水奖补资金。

(三)深化节水宣传教育工作

持续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教育,县融媒体中心要将“节水行动”作为一项年度工作重点,在县水利、住建、工信等部门的配合下,推出一系列节水宣传产品,积极向公众宣传推广《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解读节水政策,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公众对节约用水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自觉参与节水行动。节水教育要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家庭,引领全社会形成珍惜水、节约水和爱护水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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