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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乌兰察布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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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260117084189/2025-0008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1-13
文号: 乌政办发〔2024〕37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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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乌兰察布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推动乌兰察布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2024年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乌兰察布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2024年修订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规模化布局、专业化开发、产业化推进、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高质量发展新能源产业。到“十四五”末期,新能源发电装机持续增加至约2300万千瓦,发电装机占比达到60%左右,发电量占比超过40%,率先实现自治区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发展目标,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风光氢储产业链规模持续壮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成效显著。

二、重点任务

(一)资源摸底普查

1.摸清风能、太阳能资源家底。结合国土“三调”等最新成果,对我市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资源情况进行系统摸底,明确可开发容量及布局,形成乌兰察布市风电、光伏发电规划摸底报告,并根据各地实际和项目开发情况滚动更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能投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编制风能、太阳能开发总体规划。结合新能源资源摸底情况,统筹我市风电、太阳能电源送出通道和消纳空间,按照自治区新能源开发布局与有序利用规划方案要求,编制风能、太阳能开发总体规划,以用电负荷为中心,科学合理布局新能源项目,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库,根据项目各项条件明确投产时序,形成乌兰察布市新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新能源发展中心、能投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应用场景拓展

1.统筹摸底全市新增电力负荷情况。结合我市招商引资情况,摸清全市新增电力负荷,全面普查各开发区新增大工业负荷的用电量、用电特性、投产时序等相关情况。建立健全新增电力负荷滚动报送机制,规范新增电力负荷报装流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新能源发展中心、乌兰察布供电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分类制定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策略。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新增负荷、绿能园区建设、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有关情况,统筹规划、分类制定我市市场化项目开发策略,积极向自治区申报市场化并网项目,争取尽早纳入自治区相关试点示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各开发区逐步推广建设低碳、零碳园区,配套新能源规模力争达到300万千瓦以上。按照全额自发自用、不占用公用电网消纳空间的原则,围绕新增负荷开展低碳、零碳用能示范,鼓励大数据、铁合金与新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拓展市场化新能源应用场景,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同时,推动新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依托负极材料、高端化工等在集宁区、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商都县等地区建设低碳园区。加强整体规划,推动乌兰察布市清洁低碳大数据中心建设;充分挖掘铁合金等存量负荷侧响应能力,在丰镇市、察右前旗、化德县、商都县等地区推动零碳、低碳智慧园区建设。探索通过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新能源、负荷及调峰能力在全市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统筹调控,建设智慧高效的虚拟低碳、零碳园区。

(2)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结合新增大工业用户、增量配电网、末端电网等应用场景,按照“自主调峰、自我消纳”原则和新能源就近选址接入条件好的要求,重点在丰镇市、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商都县等地区,实施5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套新能源规模100万千瓦。

(3)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项目。积极推进存量自用火电厂灵活性改造,鼓励新建电厂同步开展火电灵活性改造,按照增加的调峰空间确定新能源规模。力争符合条件的自用机组实现“应改尽改”,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规模达到150万千瓦。

(4)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积极推进氢能和新能源耦合发展,拓展氢能消纳应用场景,促进氢能与交通、化工、冶金等行业有机融合,重点突破铁合金行业氢能替代焦炭还原等新工艺,助力全市工业深度脱碳。大力推动制氢外送项目、绿电制氢就地消纳利用等项目建成投产,新能源制氢规模突破10万吨,配套新能源200万千瓦以上。

(5)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对有新增消纳空间、但就近发展新能源条件较差的项目,探索采用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新增负荷年用电量不低于对应新能源项目年发电量的80%。重点依托丰镇8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或大型集中式共享电化学储能电站调峰能力推动新增负荷对配套新能源的异地消纳利用。

(6)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积极探索建设可中断工业用户供电的微电网,按需配置新能源规模,实现全额自发自用。推动全市燃煤电厂根据建设条件,配套不高于装机容量8%的新能源,实现对厂用电的绿能替代。支持新增用电负荷规模较小的食品、材料等加工行业及装备制造等项目同步规划利用屋顶、空地发展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实现全额自发自用,配套新能源规模超过50万千瓦。

3.积极推进保障性并网消纳项目。结合产业链发展、生态综合治理、“新能源+乡村振兴”等国家和自治区鼓励和优先支持方向,积极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争取自治区保障性并网规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新能源发展中心、能投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风光氢储产业链等重点项目。结合自治区和我市产业链发展布局,加大企业对接引进力度,在风、光、氢、储4个方面布局,争取保障性新能源指标100万千瓦以上。

(2)配套生态综合治理的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全地域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石漠化、荒漠化土地及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探索新能源+生态综合治理修复新模式,重点实施商都县光伏草业等项目,做好化德县风光储项目、四子王旗风储项目建设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配套新能源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3)国家试点示范及乡村振兴等项目。结合我市乡村振兴发展实际,以及国家“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重点在四子王旗、商都县、化德县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察右前旗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探索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贡献等机制,打造一批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在推动农村能源革命的同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力争覆盖100个行政村,配套新能源60万千瓦以上。

(4)分散式风电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做好2021—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基础上,总结发展经验,创新商业模式,在园区周边、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好的地区谋划布局一批新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实现就近高效消纳利用。推动太阳能与建筑的深度融合发展,在公共机构集中的区域规划一批建筑光伏项目。到“十四五”末期,全市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规模突破100万千瓦。

4.统筹谋划推动外送项目。依托“乌兰察布—北京”清洁能源通道,加快四子王旗风电基地及电力外送通道建成投产;依托外送火电项目和既有送电通道,积极打造风光火储氢一体化项目,推动已纳入国家第二批大基地项目清单的150万千瓦岱海风光火储氢一体化项目按期建成并网,推动京大150万千瓦新能源纳入国家后续大基地项目清单。结合我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积极谋划新增外送通道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新能源发展中心、能投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5.规范项目申报秩序。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相关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要求,指导各旗县市区分类制定市场化、保障性项目方案,积极向自治区争取建设指标。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组织各旗县市区按年度滚动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能投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全产业链提升

1.做大做强风电产业。依托重大新能源建设项目,吸引相关装备制造业在乌兰察布落地建厂。引导现有风机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参与全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供需对接,增加订单量,进行产业链招商,大力发展风机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产业,打造风机制造全产业链,形成风电产业的规模优势和集聚优势。全力推动发电机、齿轮箱等风电主机关键部件生产企业在乌兰察布落地。积极引进风电周边电力器材、线缆、控制设备、铸件等产业,逐步形成完整产业链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发改委、新能源发展中心、能投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京蒙合作产业开发区、乌兰察布市商都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

2.引进发展光伏产业。积极引进链主企业,大力发展下游电池片、电池组件。大力引进光伏玻璃、背板、EVA胶膜、逆变器、汇流箱等项目,打造光伏制造全产业链,填补光伏装备及配套产业空白,力争形成与新增光电装机规模相匹配的光伏装备制造生产能力。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发改委、新能源发展中心、能投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京蒙合作产业开发区、乌兰察布市商都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

3.补全完善储能产业。积极推动一批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建设,做大做强负极材料产业。依托链主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延链补链,发展正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电芯、电池、PACK及配套电池梯次利用、分解、回收全产业链。鼓励风、光电企业与掌握储能核心技术的企业及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储能示范试点,推广储能电池、智能控制系统储能装备在全市范围内使用。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发改委、新能源发展中心、能投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京蒙合作产业开发区、乌兰察布市商都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

4.培育发展氢能产业。培育壮大现有制氢项目,提升我市制氢能力。依托制氢等重大项目,进一步配套延长产业链条,引进氢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发动机、储氢瓶、储氢阀门及氢燃料电池汽车等装备制造企业,实现氢能装备制造新突破。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发改委、新能源发展中心、能投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京蒙合作产业开发区、乌兰察布市商都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

5.完善资源开发与装备制造业协同发展机制。充分利用我市新能源资源开发的重要优势条件,完善资源开发与装备制造业协同发展机制,明确具体原则、重点支持范围、标准及操作方式等相关内容,加快促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上下游产业配套协同发展,打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基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投资促进局、新能源发展中心、能投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行业提质增效

1.推进项目高标准建设。严格准入标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采用先进高效的设备,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不小于4兆瓦;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和20.5%。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高质量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等项目建设,深入开展电网友好型绿色电站、园区绿能直供、虚拟电厂、虚拟零碳园区等示范应用,推动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能投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电力系统储能调节能力。依托在建新能源项目,加大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力度,确保新型储能与新能源同步建成并网,在调峰调频困难、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等的关键电网节点谋划布局一批电网侧储能电站,“十四五”电化学储能电站装机规模力争突破300万千瓦。建立健全储能电站调度运行、安全管理机制,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储能安全稳定运行。加快推进丰镇新增80万千瓦抽蓄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勘测、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力争“十四五”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乌兰察布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大力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和科研团队,聚焦源网荷储、智慧能源、新型电力系统等关键领域,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深入开展高比例新能源并网消纳、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行调控、虚拟电厂等关键技术研究,有序开展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超级电容等多种储能技术本体及控制系统应用研究,探索推进可再生能源高效电解水制氢技术示范研发。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

责任单位: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服务保障提升

1.持续提高项目审批监管效率。完善新能源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密切跟踪项目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确保项目落地见效。研究将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作为整体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的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服务。根据地区新能源发展规划,科学优化电网结构,切实满足新能源接入、消纳需求。推动电网企业建立新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平台,主动协助新能源项目办理接网手续,积极配合提供新能源项目可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规范等信息,逐步实现新能源项目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有效缩短接网手续办理时间。接网及送出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接网及送出工程各项手续办理时限;完善电网企业内部审核流程,及时安排接网工程建设实施,确保接网及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匹配。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新能源接网及送出工程,电网企业可在双方协商同意后依法依规回购。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乌兰察布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健全新能源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在资源摸底的基础上,建立乌兰察布市可开发资源数据库,形成各旗县市区风能、太阳能资源详查评价成果和图谱,及时向社会发布;建立乌兰察布市测风塔及测风数据共享机制,科学指导新能源项目开发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风电装备检测试验基地建设,支撑风电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结合乌兰察布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加大新能源装备制造、检修运维等人才培养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教育局、能投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京蒙合作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4.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在符合乌兰察布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充分利用“三调”中未利用土地和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修复后土地,布局建设风光电基地。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建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突破标准控制,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发改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动、分步实施的发展原则,加强规划对新能源发展的引导和约束,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促发展。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推动实施的工作合力,结合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各项重点工作。紧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方案顺利实施。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建立规范、快捷、高效的行政审批办事程序,精准服务企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项目谋划力度和招商引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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