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经商都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商都县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商都县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水平,营造诚实、守信、公平、自律的信用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24年开始在全县实施诚信建设提升工程,为确保诚信建设工程高质高效实施,根据自治区、市级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诚信建设工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2024年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乌兰察布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2024年全市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县委十四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信用经济发展为目的,以诚信水平为支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坚持长效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诚信建设工作格局,引导全社会守信践诺,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商都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政务诚信建设提升行动
1.严格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作为建设诚信政府的基础,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管理、服务全过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政策出台前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体制,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权责清单,推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提升行政效能。
2.定期公布失信名单。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将有能力、有条件履行,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把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履约和兑现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依法依规保护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党内纪律监督力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3.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大力推动政务公开,推进全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全覆盖,依托“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政府网站或其他渠道,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4.健全“信用+政务服务”体系。在政务审批领域不断完善“信用+容缺”制度,明确“信用+容缺”模式适用范围,将部分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社会风险总体可控、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的事项纳入“信用+容缺”清单,通过“非关键材料容缺后补”的方式为信用良好的企业、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的政务服务。推行“信用+重点帮办”模式,针对有招商引资、税收贡献高、征信好和就业率高的企业,组织相关部门业务骨干联席联审重点帮办,减少企业多头跑、跑多次时间成本。
5.整合归集平台。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府失信违约投诉窗口、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受理渠道互联互通,有效整合公共信用资源。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信息系统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提高服务群众效率。
6.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对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宰商骗商、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府失信行为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建立防范新增拖欠的长效机制,做好债务化解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严重失信的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上予以曝光,强化舆论压力,匡正失信行为。
7.强化激励惩戒制度。实行失信行为报告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失信责任追究具体办法,依法依规取消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的广泛应用。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依法依规明确对公职人员守信的激励和失信的惩戒措施,将诚信记录和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公职人员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评选条件。
8.加强诚信教育。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讲诚信、树形象。大力培育弘扬诚信文化,提高守法履约的意识和水平,将诚信建设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的培训课程。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严格开展公职人员招录、考核、任用等环节的信用核查,并作为重要依据。
(二)实施商务诚信建设提升行动
9.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开展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一体化应用,推动落实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解决经营主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10.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利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完善重点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归集、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和信息公示等制度。开展科研、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信用评价,依法依规认定和发布失信企业名单,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11.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诚信建设。聚焦商业欺诈、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失信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
12.完善商务信用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守信激励清单目录以及按照行业法规政策制定的信用奖惩措施,运用好《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建立健全联合激励与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及纳入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
13.推动信用融资助力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共享融资信用信息,拓宽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解决融资信息不对称、不精准问题。鼓励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平台信息,根据企业需求,多维度开发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14.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诚信教育、集中提醒和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其主动查找问题、抓好整改,持续减少失信主体存量,控制失信主体增量。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对信用修复完成情况和信用异议数量进行评估,并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15.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宣传月”活动,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县发改委和工信局(商务局)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商贸流通领域诚信兴商的人文环境。
(三)实施社会诚信建设提升行动
16.建立失信突出问题发布机制。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和人事人才、知识产权、医药卫生、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互联网、电信等社会诚信建设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检视承担社会领域诚信建设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排查管理服务对象失信突出问题,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对虚报冒领各类资金、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评审舞弊、欺客宰客等失信突出问题定期进行持续发布,主动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新闻媒体配合予以公布。
17.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惩戒措施,并采取重点约谈、纠正失信行为、信用修复、达成和解协议、签订信用承诺书、发送监管提示函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和各类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18.开展失信专项治理。针对近三年内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和“老赖”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认真排查失信案件线索,惩戒失信主体,曝光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19.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资源宣传引导和传播推广作用,在主流媒体和新闻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宣传。通过北疆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形式加大诚信典型选树力度,真正把示范性强、影响力大、认可度高、具有标杆性的诚信典型选树起来,持续开展诚信典型进公园广场、进社区农村、进各行各业“光荣榜”展示活动,发挥典型宣传的正面引领作用,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及时曝光,激发全社会重信、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司法公信建设提升行动
20.深化执法司法公开。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执行公开,完善网上查询、“点对点”推送等司法公开便民举措,开展司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工作透明度。
21.严格公正执法司法。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决的案件线索开展起底排查,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依法秉公办理、裁决涉诚信案件,坚决杜绝司法不公,进一步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充分彰显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22.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对全县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立案、撤案专项监督,严肃处理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问题,针对涉企冤错案件要坚决及时予以纠正。
23.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司法机关要建立联合防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并曝光虚假诉讼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4.开展重点领域执行攻坚行动。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严肃查办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问题,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加强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
25.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整顿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秩序,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问题。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档案,将诚信教育作为法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执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行业自律规定,加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窗口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跟踪问效”制度,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提升服务质效。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诚信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体系,将诚信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制定方案、建立机制、细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履职尽责,按照任务分工主动做好本领域、本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诚信建设工作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落实。分管同志要认真抓、具体抓、经常抓、一抓到底,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有效推动、高质量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弘扬新时代诚信文化,把诚信文化建设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北疆文化品牌、弘扬蒙古马精神等一体推进;真正把示范性强、影响力大、认可度高、具有标杆性的诚信单位、诚信企业、诚信人物树立起来,并切实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重点突出与全面铺开、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的原则,把诚信建设贯穿到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各方面全过程,深入挖掘诚信典型的生动事例,利用普法专栏、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和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强化正面引导,把商都县尽全力抓诚信建设、下决心改善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释放出来,把商都人民讲诚信、守信用、一诺千金的正面形象树立起来,大张旗鼓地评选和表彰诚信单位、诚信企业、诚信人物,在全社会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氛围。
(三)加快制度建设。按照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围绕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建设、政务诚信评价等方面制定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要将诚信建设作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公信力的有效抓手,建立健全业务规范和督导机制,组织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等工作,将信用核查、信用监管、信用奖惩措施嵌入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中,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建立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诚信奖惩联动机制,把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和监管水平。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部门要充实诚信建设工程工作力量,将诚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加大对信息化建设、诚信宣传培训、信用服务机构培育、重点领域创新工程等项目的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五)压实工作责任。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诚信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人大、政协要组织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落实诚信建设各项要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做好所联系群众的诚信教育工作。工商联要指导民营企业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监督单位要将诚信建设工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纳入县委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1.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清单
2.关于实施政务诚信建设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
3.关于实施商务诚信建设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
4.关于实施社会诚信建设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
5.关于实施司法公信建设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
附件1
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完成时限 |
政务诚信建设提升行动(15条) | ||||
1 |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政策出台前合法合规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体制,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 | 司法局 市场监管局 | 县直各部门 | 持续推进 |
2 | 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权责清单,推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提升行政效能。 | 政务服务局 | 发改委、教体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残联、县直各相关部门 | 2024年11月底 |
3 | 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将有能力、有条件履行,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政府办 人民法院 | 县直各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4 | 把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履约和兑现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依法依规保护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县委组织部 政府办 | 县直各部门 | 持续推进 |
5 | 推动政务公开,由“双公示”拓展到“十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 政府办 发改委 市场监管局 | 县直各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6 | 健全“信用+政务服务”体系。 | 政务服务局 | 县直各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7 | 推动各类平台信息共享。 | 政府办 | 县直各部门 | 2024年9月底 |
8 | 对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宰商骗商、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府失信行为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建立防范新增拖欠的长效机制,做好债务化解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 | 政府办 依法治县办 财政局 | 工信局 县直各相关部门 | 2024年5月底 |
9 | 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逐项销号。 | 政府办 工商联 | 县直各部门 | 2024年11月底 |
10 | 对严重失信情形恶劣的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上予以曝光。 | 宣传部 | 融媒体中心 | 持续推进 |
11 | 实行失信行为报告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失信责任追究具体办法。 | 发改委 | 县直各部门 | 持续推进 |
12 | 依法依规取消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 | 组织部 人社局 | 县直各部门 | 持续推进 |
13 | 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广泛应用。 | 发改委 | 县直各部门 | 持续推进 |
14 | 将诚信建设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的培训课程。 | 组织部 宣传部 | 党校 | 持续推进 |
15 | 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严格开展公职人员招录、考核、任用等环节的信用核查,并作为重要依据。 | 组织部 人社局 | 县直各部门 | 持续推进 |
商务诚信建设提升行动(11条) | ||||
1 | 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 | 发改委 | 县直各部门 | 2024年7月底 |
2 | 推动落实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解决经营主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 发改委 | 县直各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3 | 开展科研、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信用评价,依法依规认定和发布失信企业名单,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 发改委 | 工信局(商务局)、农科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人社局、文旅局、教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财政局(金融办) | 2024年12月底 |
4 | 聚焦商业欺诈、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失信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 | 政府办 依法治县办 | 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农科局、水利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金融办)、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审计局 | 2024年6月底 |
5 | 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 | 发改委 |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县直各相关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6 | 建立健全联合激励与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及纳入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 | 发改委 | 县直各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7 | 依法依规共享融资信用信息,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解决融资信息不对称、不精准问题。 | 发改委 | 财政局(金融办) 县直各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8 | 鼓励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平台信息,根据地区企业需求,多维度开发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 发改委 | 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税务局、工商联 | 2024年12月底 |
9 | 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诚信教育、集中提醒和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其主动查找问题、抓好整改,持续减少失信主体存量,控制失信主体增量。 | 发改委 市场监管局 | 县直各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10 | 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对信用修复完成情况和信用异议数量进行评估,并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 发改委 市场监管局 | 县直各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11 | 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宣传月”活动,通过部门网站、公众号等各种媒体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 | 宣传部 发改委 | 县直各部门 | 持续推进 |
社会诚信建设提升行动(9条) | ||||
1 | 对虚报冒领各类资金、教育科研学术不端,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评审舞弊、欺客宰客等失信问题进行起底整治。 | 政府办 依法治县办 | 教体局、农科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持续推进 |
2 | 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政府办 | 县直各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3 | 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惩戒。 | 发改委 人民法院 | 公安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4 | 依法依规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实施限制出境和各类高消费行为。 | 人民法院 |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5 | 针对近三年内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和“老赖”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依法依规排查失信案件线索,惩戒失信经营主体,曝光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 市场监管局 人民法院 | 县直各部门 | 持续推进 |
6 | 积极培育弘扬新时代诚信文化,把诚信文化建设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北疆文化品牌、弘扬蒙古马精神等一体推进。 | 宣传部 | 文明办、文旅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 持续推进 |
7 | 将诚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 发改委 | 县直各部门 | 2024年4月底前 |
8 | 打造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和诚信个人。 | 发改委 | 宣传部 市场监管局 工商联 文明办 各乡镇 | 2024年10月底 |
9 | 持续开展诚信典型进公园广场、进社区农村、进各行各业“光荣榜”展示活动,发挥典型宣传的正面引领作用。 | 宣传部 | 县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文明办、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 持续推进 |
司法公信建设提升行动(7条) | ||||
1 | 完善网上查询、“点对点”推送等司法公开便民举措,开展司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 | 政法委 |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 司法局 | 持续推进 |
2 | 开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 人民法院 | 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 | 2024年11月底 |
3 | 依法秉公办理、裁决涉诚信案件,坚决杜绝司法不公,进一步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充分彰显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 人民法院 | 政法委 人民检察院 | 持续推进 |
4 | 开展立案、撤案专项监督,严肃处理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问题,针对涉企冤错案件要坚决及时纠正。 | 人民检察院 | 人民法院 公安局 | 2024年11月底 |
5 | 建立联合防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并曝光虚假诉讼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人民检察院 | 人民法院 公安局 | 2024年12月底 |
6 | 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严肃查办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问题,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加强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 | 人民法院 | 政法委 人民检察院 县直各相关部门 | 2024年12月底 |
7 | 整顿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秩序,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档案,将诚信教育作为法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执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全力提升服务质效。 | 司法局 | 2024年12月底 |
附件2
关于实施政务诚信建设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诚信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商都县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
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清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政府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宰商骗商、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切实把出台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到位、作出的承诺兑现到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履行到位,做好债务化解工作。建立问题清单,纳入政务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推动整改落实。(责任单位:政府办;配合单位:政务服务局、县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工信局,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
二、建立政务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运用好自治区建立的政务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做好政府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甄别研判、数据分析、任务派发、督促督办、延时提醒、办结销号等工作。(责任单位:发改委、政务服务局、工信局;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
三、整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政府、有关部门要整合畅通政府违约投诉窗口、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等投诉平台和相关网站、公众号、客户端,收集社会各方反映的问题,将情况属实的投诉事项及时录入政务诚信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政府办;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
四、建立月点评、月通报机制
按照问题发生率、解决率、满意率等,对各部门政府失信行为整改情况每月进行汇总梳理、分析评价,对积极履约践诺的单位进行表扬宣传,对落后单位进行批评约谈。(责任单位:政府办、县委依法治县办;配合单位:政务服务局、发改委,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五、建立共性疑难问题会商解决机制
组建政策服务专班,建立共性疑难问题会商解决机制,定期对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指导意见,推动问题解决。(责任单位:政府办、发改委、工信局、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六、定期通报生效裁判执行情况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有关负责人,按相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人民法院、政府办、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七、推进阳光政务,提高政务公开精准度
政府、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并及时依法公开,提高政策的透明度、精准度、识别度、协同性、稳定性。对便民惠企政策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月点评、月通报的依据。推进全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工作全覆盖,并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责任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政府办;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八、建立“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
健全完善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办。(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委、教体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残联,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
九、发布诚信政府白皮书
全面总结我县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适时制定发布商都县诚信政府建设白皮书。(责任单位:政府办、县委依法治县办;配合单位:政务服务局,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5年3月底)
十、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将诚信建设列入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的培训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诚信文化,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组织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实践活动,研究编制公职人员诚信手册,增强信用意识和诚信行政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党校、发改委,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十一、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实行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失信责任追究具体办法。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定期收集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诚信信息,作为部门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奖惩、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行为的,取消相关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等惩戒措施。公职人员存在政务失信行为的,开展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人社局,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附件3
关于实施商务诚信建设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全县商务诚信建设,营造公平透明、平等和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商都县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全面依法采集、客观记录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健全完善全县法人主体信用信息库,建立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完成时间:2024年7月底)
二、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完善信用评价制度
依据权责清单,在科研、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推动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依法诚信经营,认真遵守契约,自觉抵制和远离违法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工信局(商务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科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办)、税务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
三、全面建立行政管理领域信用承诺制度
针对中央层面523项及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制定发布需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清单。加快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评估和清理工作。将商户信用承诺以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领域监管信息纳入评价。(责任单位:发改委、司法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
四、建立信用“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
行业监管部门深化信用记录、“红黑名单”和信用评价结果在分级分类监管中的广泛应用,对经营主体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司法行政部门推动监管部门拓展在监管过程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开展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五、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商务诚信水平
提升科研、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安全生产、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旅、财税管理、商圈商户、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等领域的诚信治理能力,坚决打击治理一批商务失信行为,开展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教体局、工信局(商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科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财政局(金融办)、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商都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六、建立商务领域信用奖惩机制
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版)》《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版)》,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守信激励清单目录以及按照行业法规政策制定的信用奖惩措施,建立健全联合激励与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七、推动信用融资助力诚信经营
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在全国融资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节点和各级各类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的融资能力,在国家规定应当向融资服务平台提供的14类37小类融资信息基础上,依法依规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提供范围,解决融资信息“颗粒度大”问题。广泛动员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平台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多维度研发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工商联,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商都支行;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八、“去存减增”提升信用救济质效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机制,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对各部门信用修复完成情况和信用异议数量进行评估。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诚信教育、集中提醒和业务指导工作,持续减少失信主体存量,控制失信主体增量。(责任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九、以行业自律提升商务诚信内在动力
鼓励国资国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规范开展诚信经营承诺、信用公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等工作,对诚信企业采取重点推介、减免会费等行业性激励措施。根据行业特点和商会实际,拟订诚信自律公约。(责任单位:民政局、国资委、工商联;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十、营造诚信经营市场氛围
充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推广活动,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着力优化商务诚信文化环境。推动诚信企业“亮码经营”,扩大诚信企业的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
附件4
关于实施社会诚信建设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根据《商都县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健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重点抓好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和应用,建立重点人群诚信档案。(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惩戒
对个人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要及时主动在相关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给予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发改委、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公安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办))
三、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规范信用修复的范围、途径、流程等,保障失信行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失信行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向确定失信行为和等级的发起单位提出信用修复,并将信用修复记录纳入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部门按照修复后的信用记录对其惩戒措施予以减轻或解除。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人民法院)
四、开展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紧盯劳动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医药卫生、教育和人事人才、科研、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互联网、民政、电信等社会诚信建设重点领域,对虚报冒领各类资金、教育科研学术不端、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评审舞弊、欺客宰客等失信突出问题进行起底整治。(牵头单位:政府办;配合单位:教体局、农科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注重信息公开
及时将失信主体的法人和相关组织的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失信执行人等信息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示,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依法依规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威慑力。(牵头单位:发改委、县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惩戒经营主体
在经营主体资质、资格审查时,将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采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依法严格监管,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日常监管与集中治理衔接联动
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依法实施相关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遏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等现象。(牵头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曝光典型案例
通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信息等,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融媒体中心)
九、加强诚信文化研究阐释
将诚信文化与“北疆文化”品牌打造相融合,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蕴含的诚信价值理念,将诚信文化研究纳入社科规划和课题,进一步宣传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道德讲堂、文化讲堂、公益性文化单位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经常性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文明办、文旅局、教体局、融媒体中心、科协、各乡镇)
十、加强诚信企业和品牌建设
打造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和原味商都品牌;建立完善诚信商户、企业、行业建设评价体系,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发布行业诚信信用倡议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相关诚信自律制度。(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发改委、工商联)
十一、加强诚信教育
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将诚信教育纳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实践活动,纳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纳入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当中。通过开展主题升旗仪式、主题班会、主题征文等方式,让诚信理念融入学生思想观念和行为日常。利用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创建评选活动,常态化开展“家风家教话传承”主题宣传,将诚信教育融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文明办、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妇联、工会、团县委、各乡镇)
十二、加强模范典型宣传和志愿服务
持续开展模范典型进公园广场、社区农村活动,让更多守信践诺、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走进群众中。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展诚信宣传、基层治理、守信践诺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弘扬中华民族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依托文明超市、暖心食堂、“红灰黑榜”等嘉许诚信典型。(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文明办、团县委、各乡镇)
十三、加强网络媒体诚信建设
注重运用网络资源,在各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信用知识,传播诚信理念,筑牢诚信意识,弘扬网络诚信文化;加强媒体和互联网行业自律,建立完善内部诚信规范和管理机制;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假新闻、假记者、假媒体要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不断强化媒体公信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融媒体中心)
附件5
关于实施司法公信建设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建设水平,切实解决司法公开不到位、司法公信力不强、司法执行力不高问题,充分彰显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作用,根据《商都县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进一步拓宽执法司法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渠道,深化执法司法流程信息“点对点”公开,建立信息公开情况巡查通报机制。规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员选拔任用、履职保障、考核评价工作,常态化开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二、建立执法司法质量分析机制
县委政法委按季汇总执法办案主要业务数据,定期组织政法单位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量状况,完善办案质效考评体系。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刑事案件评查,定期分析公安交管执法质量状况。(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三、完善涉企冤错案件纠正机制
制定涉产权和企业冤错案件甄别纠正机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专项检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对全县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立案、撤案专项监督,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开展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对滞留在侦查阶段的涉企“挂案”逐案督办清理。(责任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四、严厉打击涉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
制定出台《商都县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广辟违法犯罪线索来源,严厉打击涉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五、建立联合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
进一步统一法院裁判标准,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对虚假诉讼的甄判能力,加大惩治力度。开展检察系统“深化虚假诉讼监督,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专项活动。严格落实自治区《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与立案审查工作规定(试行)》。(责任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六、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
常态化开展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督查,认真核查插手过问案件线索。完善司法工作人员离任审批监管,落实司法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七、开展重点领域执行攻坚
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内党政法通字〔2023〕62号)精神,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大涉执行信息共享力度。深入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行动,提升生效裁判执行到位率,坚决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人民法院要强化执源治理,推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提升执行质效。(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八、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
开展“强化涉企执行监督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办理一批执行领域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开展“两项监督”专项行动,加大对公安机关查办拒执犯罪有案不立、久侦不结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人民法院执行领域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责任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九、整顿规范法律服务行业
推动实现全县律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执业档案电子化,搭建律师信访投诉信息化平台,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执业(信用)信息和考核信息,并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推送。(责任单位: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