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商都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商都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9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推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归属,建立科学的准入退出和信用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商都县现有的出租车公司,将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确权给车主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脱离原公司自主经营,也可通过公司化方式运营,即采取自主经营与公司化经营并存的两种经营模式,由车主个人自由选择。
三、具体要求
(一)个体经营
1.原经营服务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纠纷,公司与车主理清债权债务关系。确定车辆所有权后,由车辆所有者重新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司配合车主申请将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证件的所有人变更为车主。对车辆所有权有争议的,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经营期限内,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二)公司经营
1.鼓励车主通过股份制、收购等方式实行公司化经营,提高抗风险能力。
2.车主成立公司的,车辆所有权相关证件、经营权证明、道路运输证登记在车主注册的公司名下。须以公司名义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3.车主个人所属的公司获得许可后成为经营主体,承担承运人责任,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公司、车主、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取得经营许可的出租车公司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规范服务和服务质量管理等管理服务活动,车主、驾驶员应当按时参加;对存在安全隐患及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的车辆,应当对车主和驾驶员采取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给予相应处罚等措施。
(四)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完善以提升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车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服务质量与车辆经营权的准予、延续经营和收回挂钩,对经营权期限届满及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依法收回其经营权。经营权期限届满收回,拟继续从事经营的车主,应当在经营权有效期届满前60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依法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车车辆经营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商都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文辉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树彬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江海 县交通运输局长
成 员:燕志军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德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建斌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小平 县信访局局长
王继永 县城管局局长
郭 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杜永旺 县交警大队队长
达林太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渤 县运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江海同志兼任,负责具体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紧密协作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做好商都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
(二)维护行业稳定。县巡游出租车改革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全面落实维稳主体责任,加强社会沟通,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听取各方意见,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改革中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的深厚氛围,构建全方位公众监督体系。要强化舆论引导和信息监测,重点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者及驾驶员的宣传和疑问解释,争取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的支持和理解,夯实行业改革基础。
(四)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交通、公安、发改、税务、市场监督、交警、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本方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