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随着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中共商都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都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商党办发〔2022〕16号)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业态需要。经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2024第5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中共商都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都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商党办发〔2022〕16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商都县委办公室
商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