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持续巩固乡镇改革成果,加快完善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中共乌兰察布市委编办联合转发《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乌机编办字〔2023〕2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制定《商都县乡镇职责事项清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商都县乡镇职责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商都县委员会办公室
商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