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有关精神,现对乌兰察布汗海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乌兰察布汗海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
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境内。
3、建设规模与内容:
本工程拟建设1座电化学储能电站,采用预制舱方案,总容量为300MW/1200MWh,储能系统升压至220kV后,经单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禄安220kV变220kV。项目一次性建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储能系统,储能升压站,送出线路。
4、总投资:项目动态总投资为93135万元,均为企业自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3、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公众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至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建设单位:乌兰察布汗海储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勇19284751293
2、评估机构:内蒙古融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磊磊15924459744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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