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依据与定位
(一)出台背景
1. 政治要求刚性约束:紧扣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内蒙古草原总体过牧,要休养生息”核心要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中央巡视反馈草原过牧问题整改任务,是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硬性工作安排。
2. 县域生态现实需求:商都县地处浑善达克沙地边缘、察汗淖尔流域上游,草原退化、沙化风险突出,历年“三北”工程、湿地修复成果需常态化管护,超载放牧是破坏草原核心诱因,亟需建立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
3. 衔接年度林长制总安排:本意见为商都县2026年第2号林长令配套文件,与1号林长令《2026年林长制工作要点》形成“总体部署+草原专项治理”互补体系,把草原管控作为全年林长制核心攻坚任务。
4. 产业协同发展需要:兼顾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倒逼传统散养放牧转型舍饲圈养、种养结合,实现草原生态修复与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二)法律政策依据
1. 根本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保护部署、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全会工作要求;
2.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
3. 配套文件:商都县林草局三定方案、乡镇综合执法赋权清单、第四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林长制系列工作制度。
(三)文件总体定位
全县2026—2030年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工作专项纲领性文件,以林长制为总抓手,明确分区管控标准、厘清县乡两级权责、细化执法处罚、规定年度硬性任务,解决“在哪禁、谁来管、违规怎么罚、全年干什么”四大实操问题,所有条款均可落地、可核查、可考核。
二、总体目标核心解读
文件确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草定畜、动态平衡,责权明确、奖惩并举”四大工作原则,分三层明确目标:
1. 生态修复目标:禁牧区植被盖度稳步提升,草原退化沙化趋势彻底遏制;2026年底全部重度利用强度草原整改至中度以下,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稳定控制在10%以内;“三北”、察汗淖尔工程区生态成果长效巩固。
2. 管控治理目标: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问题源头化解,全年禁牧、季节性休牧制度100%落地,构建“巡查—查处—整改—台账—资金约束”闭环监管体系。
3. 产业民生目标:农牧民草原保护法治意识全面提升,舍饲圈养、提前出栏、林下种植等绿色养殖模式全面推广,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精准兑现,生态保护与畜牧增收协调共进。
三、区域分类管控(三大分区精准施策)
文件按照草原退化程度、生态功能定位划分禁牧区、草畜平衡区、项目工程区三类管控单元,边界、时限、禁止行为全部量化明确。
(一)禁牧区:全年全域禁牧
1. 范围底数:总面积9.1万亩,覆盖6个乡镇14个行政村(含企业地块、嘎查),清单式列明全部点位,无模糊区域。
2. 刚性管控规则
◦ 放牧禁令:全年禁止牛、羊、马、驴、骆驼等一切牲畜放牧;
◦ 植被管控:严禁采挖、过度打草;仅植被恢复优良地块,经县林草局书面批准可开展保护性打草;
◦ 动态调整机制:禁牧区每5年开展一次植被科学评估,达标后可依法调整为草畜平衡区,杜绝永久一刀切禁牧。
(二)草畜平衡区:全域季节性休牧
1. 范围:全县除9.1万亩禁牧区、生态项目区以外的全部天然草原。
2. 休牧硬性时间:每年4月15日—5月30日,共计46天,高于自治区条例不低于45天的底线标准,精准匹配我县牧草春季返青关键期。
3. 核心规则:休牧期全程禁止放牧;非休牧时段严格执行“以草定畜”,不得超过核定载畜量超载放牧。
(三)项目工程区:等同禁牧区全年管控
1. 覆盖范围:历年三北工程、察汗淖尔湿地、人工造林、退化草原修复所有地块;
2. 禁令清单:全年禁止放牧、开垦、采砂采石、随意采挖植被,专项保护生态工程建设成果。
四、两级主体权责划分(清晰厘清县、乡职责边界)
(一)县林草局:行业主管统筹责任
共5项核心职能,聚焦顶层设计、督导监测、跨区域协同、资金统筹:
1. 制度制定:完善全县禁牧休牧配套管理办法,统一工作标准;
2. 常态化督导:每月至少全覆盖督导各乡镇1次,重点核查宣传、执法、标志设置、载畜量核定;
3. 草原监测修复:实施退化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动态监测草原产草、利用强度,发布预警图斑;
4. 补奖资金监管:联合财政、农牧部门规范草原补奖发放,建立“履约与资金挂钩”约束机制;
5. 跨区域联动:每年与河北尚义县签订察汗淖尔湿地公园联合执法协议,同步开展跨省巡查整治。
(二)各乡镇:属地第一责任主体
乡镇长为辖区禁牧休牧第一责任人,依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落实全流程工作,三大核心职责:
1. 规范行政执法(赋权执法):对偷牧、超载、损毁禁牧标识行为拥有法定查处权,同时要求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完整留存案卷、执法影像记录,妥善化解农牧民矛盾;
2. 全覆盖政策宣传:创新短视频、微信群、明白卡、入户宣讲等渠道,休牧前一周统一发布官方休牧通告;
3. 配合县级业务工作:完成牲畜底数摸排、超载整改、补奖发放、图斑整改等交办任务。
五、执法处罚标准(依据自治区条例,细化人性化执法模式)
所有处罚条款均引自《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同时创新首违不罚、先警告后处罚柔性执法机制。
(一)三类违规行为处罚明细
1. 损毁、擅自移动禁牧休牧标识
处置: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按设施原值1—5倍罚款。
2. 禁牧区放牧、休牧期违规放牧
处罚标准:每1个羊单位罚款120元;
羊单位折算口径(统一执行标准):牛=5羊单位、马=6、驴=3、骆驼=7、骡=5、2只仔畜=1成年畜。
3. 超载过牧(超过核定载畜量)
处置:先责令限期核减牲畜;逾期不改,每1个超载羊单位罚款100元。
(二)人性化执法创新机制
实行首犯警告、再犯处罚:首次巡查/群众举报查实违规放牧,仅口头警示、宣讲政策;再次发生同类违规,严格执行全额罚款标准,兼顾执法刚性与农牧民生产实际。
六、2026年八项重点硬性任务(全年工作推进清单)
本部分为各乡镇、成员单位年度必完成工作,全部设时限、台账、核查标准:
1. 3月底前完成牲畜底数摸排建账
联合林草、农牧入户统计存栏、超载牲畜数量,建立一户一档底数台账,为牲畜分流、超载整改提供基础数据。
2. 落实“一卡、四状”责任体系
到户发放政策明白卡;县、乡、村、农牧户四级逐级签订禁牧休牧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
3. 推行“两图”数字化管理
林草局将补奖地块、违规放牧点位全部上图入库;乡镇定期报送执法查处台账,实现全域可视化监管。
4. 规范“三本台账”全过程追溯
统一建立违规处罚台账、补奖资金发放台账、补奖扣发台账,做到每一笔资金、每一次执法均可核查追溯。
5. 全域常态化宣传引导
休牧前发布官方通告,面向农牧民普及舍饲精养、产业转型收益,转变传统放牧观念。
6. 高频次巡查暗访
乡镇重点巡查禁牧区、湿地、三北项目区,紧盯春耕、牧草返青等偷牧高发时段。
7. 推行“四个一批”牲畜分流模式
结合各乡镇养殖实际,通过舍饲圈养、提前出栏、流转草原、产业转型四类方式消化超载牲畜,从根源解决过牧。
8. 2025年草原重度预警图斑清零整改
中央环保督察重点整改任务,待自治区预警通报下发后,各乡镇制定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时限,2026年底所有重度利用草原降至中度及以下。
七、贯彻落实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一把手责任
各乡镇、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调度,将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纳入林长制年度核心考核,杜绝工作虚化弱化。
2. 细化本地化落实举措
各乡镇对照本意见,结合辖区草原面积、养殖规模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落实到人。
3. 统筹协调、稳慎化解群众矛盾
坚持以人为本,主动收集农牧民诉求,推广种养结合、林下中药材等增收渠道;执法过程柔性处置,防范群体性矛盾,保障基层稳定。
八、文件核心特色亮点
1. 与林长制深度绑定:以2号林长令印发,作为全县林长制专项攻坚文件,衔接1号工作要点草原治理板块,形成完整生态管护闭环。
2. 权责清晰,执法下沉乡镇:落实乡镇综合执法赋权,乡镇直接具备违规放牧查处权,减少多层流转,提升处置效率。
3. 管控标准精准量化、可落地:禁牧区面积、乡镇清单、休牧46天、每月督导、3月底摸排、年底重度图斑清零全部设置硬性时间、数字指标。
4. 刚柔并济执法模式:既有法定罚款标准,又设置首违警告人性化举措,兼顾生态约束与民生温度。
5. 数字化台账闭环管理:推行“两图三本账”数字化监管,地块、违规行为、资金发放全程留痕,便于上级督查、巡视整改核查。
6. 兼顾保护与产业转型:不单纯“一禁了之”,配套牲畜分流、舍饲养殖、林下经济、碳汇产业路径,同步解决农牧民增收难题。
九、执行提示
1. 本意见所有执法处罚标准严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不得随意增减处罚幅度;
2. 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发放与农牧民履行禁牧休牧义务直接挂钩,违规放牧可依规扣发补奖;
3. 察汗淖尔跨区域联合执法、三北工程区管护由县林草局统一牵头统筹,各乡镇协同落实;
4. 工作推进中边界认定、执法流程、分流方案等实操疑问,统一由县林长制办公室、林草局负责答复解释。

停止回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