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
二、主要目标
在全县二级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2017年底前,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政府普遍设立法律顾问,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2018年6月底前,全县规模以上国有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2019年6月底前,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县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