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依法治县”工作的大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43 号)、《乌兰察布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制顾问制度实施方案》(乌政办字〔2015〕1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从基本条件、聘任程序、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合同内容、经费保障六方面对聘用法律顾问做了详细解释。同时要求聘请法律顾问时要按照合理配置原则、诚实尽责原则、优势互补原则、保守秘密原则、接受监督原则、有偿服务原则的工作原则开展。争取到2015年12月底前,县、乡两级政府、社区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