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即到2023年,建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办园结构明显优化,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明确了什么内容?
答;为保障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顺利实现,本实施意见明确了由政府主要牵头,承担学前教育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布局调整、经费投入,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承担相应工作。同时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生育政策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调整等对人口变动的影响,不断完善幼儿园网点布局和建设规划,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确保优先建设。同时明确了建设幼儿园所需的资源供给、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等各个方面工作,保障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