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的文件依据
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号)、《乌兰察布市教育局、乌兰察布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乌教字〔2015〕116号)制定。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的实施范围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为促进全县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要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实施自主、精准公开招聘,吸纳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原“985”与“211”院校选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人才,不断创新教师招聘方法。同时要优化编制管理,科学定编、动态调编,健全中小学教师聘用管理制度,统筹岗位设置。为保障教育机制的有效性与长效性,要不断加强考核加强对教职工工作考核,发挥专项奖励激励作用,最大程度地鼓励教师在一线教学岗位任教,另一方面要构建竞争机制,实现岗位能上能下,规范教师流动,整合资源配置。
三、《方案》实施意义
《方案》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我县教师队伍管理改革,促进各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