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按照苏木乡镇改革方案,我县印发了《商都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商党办发〔2020〕22号)。
2022年,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基层治理效能,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2〕133号),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职责准入制度。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县委编办重新制定了《商都县乡镇职责准入管理办法》。《办法》共计16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目的、准入含义、准入原则、审核机制、准入申请、准入审核、批准实施、简易程序、退出机制、动态调整、与两个清单(商都县乡镇职责事项清单 、商都县职能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衔接要求、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对进一步明确乡镇职责定位,厘清县乡职责关系,规范属地管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乡镇职责准入管理办法》是指县直部门将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承担的,应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基础上,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如有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确需乡镇承担的,由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