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县取暖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2023年冬季取暖工作的主要任务,即供热管网改造任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燃煤散烧治理任务。工作主要改造对象为乡镇公共建筑、村内未实施煤改电的农村采暖期常住户。文件也对燃煤散烧治理设备、实施、采购、档案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在项目实施、资金筹措、竣工验收方面做了详细说明。
三、实施意义
《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加快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深入推进我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减污降炭政策,实现冬季清洁取暖。
四、相关参考文件
城镇和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要求,具体文件要求如下: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13);
《关于乌兰察布市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通知》(乌建墙字〔2019〕1号);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完善监管机制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乌建科字(〔2019〕12号);
《乌兰察布市促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办法》;
《乌兰察布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乌政办字〔2014〕65号);
《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