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我县七台镇旧城棚户区改建步伐,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政策及商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结合七台镇旧城棚户区群众住房实际需求,特制订本方案。
二、文件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政办发〔2016〕15号)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征收范围、征收时间、征收主体,并规定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补偿具体政策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提供房屋产权置换和货币等价补偿两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鼓励被征收人优先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征收补偿。同时明确了安置房屋地点、结构、户型、设施标准等;明确了征收的补助标准,包括搬迁补助费、过渡期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费等。为了鼓励被征收人尽早签约,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制定了相应的房屋征收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