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由商都县教育体育局起草《关于完善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县教育体育局就《通知》相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推动全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意见。
二、主要目标及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有关指导精神,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承担起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责任。
三、实施细则
1.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长效机制。对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实行工资收入统计制度,统计分析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情况,比较收入高低,补足差距,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年均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年均收入。
2.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为加强新时代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县将依据本地经济水平,以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为基准,实行同步动态调整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本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
3.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优先发放机制。县财政局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支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商都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