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乌兰察布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乌兰察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2019年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的通知》以及《商都县委“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清单(试行)》和《中共商都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能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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