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规定,探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矿业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登记机关应予以公告注销,我局决定对符合注销条件的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南炭窑煤矿勘探1宗过期(自行废止)探矿权公告注销,现向社会予以注销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8月13日(3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并向我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规定,依法注销上述探矿权。
特此公示。
联 系 人:苗培军
联系电话:13847491866
通讯地址:商都县城乡居民服务中心809办公室
商都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日
拟注销探矿许可证清单
序号 | 探矿许可证号 | 项目名称 | 探矿权人 | 采矿权有效期 | 矿种 |
1 | T15520090501028885 | 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南炭窑煤矿勘探 | 商都县新盛商贸公司 | 2017.4.27 — 2019.4-26 | 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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