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我县涉及未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和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1家关闭矿山进行公告。
一、公告内容
结合“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矿山生态问题排查”整改情况,商都县富农矿业有限公司建华矿业(兼含铁砂石)矿属于治理责任主体已经灭失矿山,现将此情况予以公告。
二、公告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0日)。
三、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公示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商都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葛燕飞,联系电话:15335645578)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公告期满如无异议,将由政府对上述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任主体灭失证明.pdf
商都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