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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商都禄安至赛乌素变II回110千伏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
来源: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 征集时间:2024-12-20—2025-01-03 作者: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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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评估主体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完成本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乌兰察布商都禄安至赛乌素变II回110千伏线路工程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正和路13号

联系人:母泽林

联系电话:15247453403

三、“第三方”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建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东波

联系电话:13948912440

四、项目建设概况

(一)变电工程

在禄安 220千伏变电站扩建1个110kV 出线间隔,在赛鸟素 110kV 变电站扩建1个110kV 出线间隔。

(二)线路工程

本工程线路起自禄安220kV变110kV侧西起第8架空出线间隔,止于赛乌素110kV变110kV侧西起第2架空出线间隔。新建架空线路长度共20km。导线采用JL3/G1A-300/2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建设地点位于商都县和兴和县。其中商都县位于三大顷乡三虎地村。

项目总投资为253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期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结果反馈

2024年12月20日,《乌兰察布商都禄安至赛乌素变II回110千伏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01月03日意见征集结束,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征集活动已结束 ,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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