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现委托内蒙古旭豪自然资源空间规划有限公司完成乌兰察布商都县禄安变至希望变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商都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乌兰察布商都县禄安变至希望变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商都段)
二、建设单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
联系人:闫罕珏 电话:15144845887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旭豪自然资源空间规划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函萱 电话:15540456422
邮箱:15804813934@163.com
四、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涉及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三大顷乡、七台镇境内
2、建设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一回110kV线路,新建线路长度为20.3km,其中单回路铁塔架设19.9km,单回电缆敷设0.4km。线路起于禄安220kV变110kV侧西起第3架空出线间隔,止于希望110kV变110kV架构东起第2架空出线间隔。导线采用JL3/G1A-300/25型钢芯高导铝绞线,每相1根;地线一根采用OPGW-110(48芯)光缆,一根采用JLB40-100铝包钢绞线。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4、公示日期: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18日
公示发布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