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省道 223 线大库伦至商都段公路
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路线起点位于商都县大库伦东北处,顺接现有省道223线三级公路,起点接线完成后,经韩家村、油葫芦湾、刘家坊子、郭家村、玻璃忽镜、跨G510、跨集通铁路、乌尼圪其、跨G5511,二忽赛、侯家村、丰韩村,终点接现有省道314线与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起点)平交处。)
3.建设内容和规模: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m,路面宽10.5m,路线全长66.68公里,设大桥3座,中桥1座,小桥16座;涵洞117道,平面交叉67处,分离式立交桥4座,养护工区1处,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连接线4.5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路面宽7m,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Ⅱ级。
4.建设工期:施工期为2025年-2027年,工期三年。
5.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74039.41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争取上级补助(申请中央车购税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项目的实施持何种态度;本项目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3.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实施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渠道
1.联 系 人:任皓
2.联系电话:18647408166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