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3〕18号)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1)2024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2)城镇“三无”、农村牧区“五保”、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城乡特困人员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3)医疗救助对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易致贫返贫监测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缴费标准的45%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人180元,个人缴费金额为220元。
(4)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财政按照缴费标准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具体资助办法以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医疗救助对象、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先由个人全额缴费,集中缴费期过后予以资助补贴,如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二)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之后缴费的设1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之后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缴费。居民可使用税务部门的手机缴费小程序、蒙速办、支付宝、内蒙古税务手机APP进行自主缴费,如在本地属首次参保登记的或信息不完整无法缴费的可经医保经办机构维护信息后再通过税务缴费终端进行缴费。线下缴费方式可咨询税务部门。
参保居民可扫描下面二维码按照下面步骤进行缴费:

特别提醒:参保居民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缴费年度(202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险种和缴费金额,以免缴错,同时,广大居民朋友切勿重复参保(包含跨省重复参保、居民和职工之间跨制度重复参保)。
(四)新生儿缴费
新生儿应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参保缴费新生儿的待遇期为出生之日到当年年度末。新生儿参保登记可通过蒙速办“新生儿一件事”专区办理。
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74-6915000 0474-691807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一)城乡居民“两病”(即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政策
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且确需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的,可申请“两病”待遇。“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两病”的报销比例70%,单一高血压年度报销封顶300元,单一糖尿病年度报销封顶600元,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报销支付600元。符合“两病”标准的患者通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认定,认定通过“两病”的患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药并直接结算。
(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药产生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年度累计报销支付封顶120元,乡镇卫生院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报销比例60%,村卫生室按统筹报销比例70%。
医保咨询服务电话:0474-6915000 0474-691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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