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调整完善部分医保待遇政策进行解读,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关注与提问。
2023年以来,市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落实年初自治区及局党组有关工作部署,先后对部分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以进一步提高了参保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和获得感,新调整完善的政策待遇,为全市参保群众带来八个方面的利好消息。
居民“两病”门诊用药的保障待遇进一步提高。即在原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年限额费用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并发症600元的额度不变的基础上,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的保障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为70%,这将有效减少了两病患者的门诊用药自费开支。以高血压为例,以往年度若报销限额达到300元,老百姓至少需要支付600余元的医药费,而经本次提高后,报销达到限额300元,仅需要支付420余元,可减少医药费用180余元。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为了体现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原则,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牧区居民,实行参保群众制度统一、政策公平普惠。将以前不享受政策的属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管理的参保城镇居民,全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其享受政策同样为不设起付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0%、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农村牧区居民一样也是120元,这将极大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群众的获得感。
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封锁规则更加人性化。根据“按月参保”当月缴纳的要求,为方便群众就医,新政策明确为:新参保人员,住院当月缴费即可直接结算;续保人员,住院前一个月缴费即可直接结算,没有缴费的不给予直接结算;退休人员不设封锁,正常参保即可报销,暂停参保状态下如果报销暂停以前住院费用的,判断住院费用发生期间是否缴费,如缴费即可报销,如未缴费则不可报销。
参保人员的急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直报范围。参保人员的急诊门诊(医疗类别代码13)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报销时分别参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普通住院标准予以报销,且市内外医院均可实现直报。此前,急诊门诊费用只能先行自费之后,拿回到医保经办窗口比照住院进行报销,这次政策调整更加方便参保群众就医看病,同时充分发挥了医保“救命钱”的作用,提升了参保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体验感。
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政策得到进一步优化。我们将日间手术的原定额付费调整为:不设起付线,日间手术报销比例分别参照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分段报销比例执行,患者待遇将得到有效提高。同时实行预住院管理,预住院期间与本次相关的检查、检验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也就是原来有些不需要住院的手术,可进入日间手术,同时将门诊检查纳入住院报销,此项政策一方面降低了患者就医成本,同时也节约了基金的支出,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障能力。
出台了恶性肿瘤日间放化疗支付办法。日间放化疗也是实行预住院管理,预住院期间门诊产生的检查、检验费用和日间放化疗费用合并计算为一次放化疗治疗。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的恶性肿瘤日间放化疗,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参照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分段报销比例执行,并纳入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范围。此外,除中心医院外,我们将陆续把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恶性肿瘤日间放化疗医保支付范围,方便参保群众在“家门口”的医疗机构就近就诊治疗。
医保基层服务站点全面运行成效显著。为落实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全力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今年以来,全市已经建成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医保基层服务站105个,嘎查村(社区)医保基层服务点1305个,105个基层服务站可以直接受理医药费用报销、单位参保登记等17项医保经办业务,1305个基层服务点可以直接受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人员信息查询等7项医保业务;截至目前全市两级基层服务站(点)已经累计办理各类医保业务70000余笔,占全市业务量的20%,基层服务站点的投入使用极大地满足了参保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稳步提升。我局高度重视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精心部署、广泛动员、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应用工作,全面落实电子凭证在支付、取药等就医服务全流程使用应用,不断丰富电子凭证应用场景,确保这项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我市激活医保码的人数已突破了100万人,通过各渠道用码数量达6408万人次,在医院和药店消费笔数达175万人次。医保码的广泛激活应用,切实使广大参保群众感受到了医保信息化建设带来的智能、便捷与高效,以及“从刷卡到扫码,从扫码到刷脸”日新月异的良好体验感。

停止回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