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内蒙古聚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 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原味瓜子,生产日期:2025年10月19日,规格型号:380g/袋,抽样基数:10袋,检验机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聚创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9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380g/袋原味瓜子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经调查,内蒙古聚创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原料,生产环节都没有问题,应与超市贮存不当有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该企业对2025年10月19日生产留样的原味瓜子向山东省英格尔检测认证进行了送检,对召回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19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380g/袋原味香瓜子向化德县检测中心进行了送检,经检验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故证明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非企业问题,我局决定对其不给予行政处罚。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聚创食品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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