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能源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分布式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电网消纳能力,现就商都县2026年第一季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规模
根据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第一季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乌发改新能字[2026]100号),本季度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可开发总装机容量为3081.52千瓦。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设场址须依托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交通场站等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
(二)本次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主体“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需按要求编制申报方案(参照附件一大纲),提交真实完整的材料,并填报《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二)。申报材料将优先考虑前期工作扎实、具备按时并网条件的项目。请于2026年4月9日下午5:00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我委,逾期不予受理。
2.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确保内容一致,骑缝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电子版材料2份(包含盖章扫描pdf版和可编辑版,U盘存储),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应独立封装,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二)组织优选评审
申报截止后3日内组织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优选工作,评审期间接受纪检组监督。评审优选工作采用合格性审查与综合性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过合格性审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序,并提出拟入选项目清单。
(三)结果公示
评审优选完成后,在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shangdu.gov.cn/)将候选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天。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通宇
联系电话:18247453587
特此通知
附件1: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方案编制参考大纲
附件2:商都县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汇总表
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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