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商都县二美粉条加工销售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 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宽粉和细粉条;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6日,抽样基数:1.64kg;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商都县二美粉条加工销售生产加工的胡麻油(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6日)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第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1、罚款500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378.00元整。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商都县二美粉条加工销售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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