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内蒙古圣丰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 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胡麻油;商标:塞谷和图形;质量等级:二级;生产日期:2025年8月16日,规格型号:1L/桶,抽样基数:4瓶;检验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T8235-2019《亚麻籽油》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圣丰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生产日期:2025年8月16日;规格型号:1L/桶;商标:塞谷和图形;质量等级:二级)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T8235-2019《亚麻籽油》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第二、第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1、罚款1000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280.00元整。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圣丰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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