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乌兰察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乌政办发〔2021〕24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度商都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建议提出与处理程序
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人民政府领导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交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论证后,按程序送县司法局汇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经研究论证并按程序报批后,送县司法局汇总;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由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并按程序报批后,送县司法局汇总;
(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由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并按程序报批后,送县司法局汇总。
三、征集时间
自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止。
四、填报要求
提出建议应填写《商都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见附件),写明建议事项名称、主要内容、依据、必要性及可行性、建议承办单位和时限等信息。
五、提交方式
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交,请在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
通信地址:商都县司法局(邮编:013450)
联系人:田萌、刘怡欣
联系电话:0474-6811991
电子邮箱:sdxsfjfzg@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建议。
附件:商都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附件:商都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docx
商都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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