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企业及个人: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确保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企业及个人依法申请周期检定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强制检定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现将2025年强检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商都县检验检测中心”在业务范围内受理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商都县内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需在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向商都县检验检测中心申请检定。
2、申请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超出商都县检验检测中心检定范围的,应向乌兰察布市检验检测中心申请周期检定。
3、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内所有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随机检查,检查中如果发现未检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