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县牲畜屠宰市场秩序,遏制私屠滥宰行为,杜绝牛羊肉零售门店经营病死或未经检疫的牛羊肉及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不合格肉类进行加工销售,确保我县牛羊肉市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多部门联合执法,结合我县牲畜屠宰现状,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实行牲畜定点宰杀,集中检验,统一管理的做法,彻底扭转因私屠滥宰破坏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洁、随意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羊肉的现象,排除肉类经营市场安全隐患。
现就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及屠宰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一、实行定点屠宰制度
全县辖区内实行牲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牲畜屠宰活动,入场定点屠宰的免除场地占用费。经审查验收,符合我县牲畜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具备相应条件,依法批准设立的牲畜定点屠宰场如下:
(一)内蒙古蒙德元牧业有限公司,联系人:朴星哲,联系电话:13351998721,地址:商都县长盛工业园区。
(二)商都县城区内有资质的相关企业可自愿到县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中任意一个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可设为定点牲畜屠宰场。
二、实行集中检疫检验制度
牲畜定点屠宰场(点)严格执行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肉品检验、检验结果处理以及记录等操作程序;对检疫检验合格的肉类产品,要出具“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确保牲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从事牲畜屠宰活动。严谨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私屠滥宰行为提供场所或者储存等设备设施。杜绝在餐馆门前、马路旁边或居民区小巷内随意宰杀牲畜。
(二)从事牲畜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生产经营的牲畜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肉类产品。
(三)未经定点从事牲畜屠宰活动的,由农牧业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牲畜及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牲畜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牲畜屠宰场所或者牲畜肉类产品储存设施的,由农牧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举报制度
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识别检疫检验合格牲畜产品的意识和技能(上述的“两证”),拒绝购买“私宰肉”,有权利如实举报牲畜屠宰环节中的违法行为与现象。
接受举报部门电话:商都县农牧局,6917630;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919415;商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690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