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元山子村建设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全体村民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村实际,共同约定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
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全村各族群众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和睦相处。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共同维护祖国统一和边疆稳固。
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自觉遵守国家宗教政策法规,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基层政权、干预村务管理、干预国民教育。
四、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坚决抵制邪教和非法传教活动,不在村内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不私建庙宇,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教育引导家庭成员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科学世界观。
五、规范日常行为。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村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不违法乱纪,不酗酒滋事,不涉黄赌毒。 爱护村内道路、水利、绿化等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严禁乱占耕地、乱搭乱建,建房须经审批。
六、维护公共秩序。
实行“门前三包”,垃圾定点投放,禁止乱倒污水、乱扔杂物。圈养家禽家畜,及时清理粪便,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七、保障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反对家庭暴力,履行赡养抚养义务。
八、深化民族结团。
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鼓励不同民族家庭结对认亲。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互帮互助,遇到困难共商共议,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结团新格局。
九、化解矛盾纠纷。
邻里之间要互谅互让,遇到纠纷冷静处理。提倡通过村民委员会调解协商解决矛盾,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坚决反对宗族派性和家族主义,不拉帮结派,不参与群体性械斗,共同维护村庄平安稳定。
十、推进移风易俗。
破除陈规陋习,引领文明新风。 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高额彩礼和人情攀比。文明祭祀,推行火葬或生态安葬。
十一、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自觉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关爱留守老人儿童等公益活动。大力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在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够主动挺身而出、伸出援手;发现火灾、溺水等险情要及时报警并科学施救。
本村规民约由元山子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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