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治理,建设宜居宜业、团结和睦、文明向善的美丽乡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共同遵守执行。
一、加强党的领导,筑牢治理根基
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村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志愿服务和乡村建设。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规守纪、服务群众,引领全村听党话、跟党走,把党的领导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发展共识
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坚决抵制一切分裂言行,让民族团结的种子扎根每一位村民心中。
三、规范宗教治理,维护和谐秩序
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严格遵守国家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村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不得非法传教、私设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利用宗教干预村级事务、家庭生活和他人合法权益。坚决抵制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不传播邪教信息,发现非法宗教活动及时向村委会或有关部门报告,共同守护乡村清朗环境。
四、促进民族团结,共筑美好家园
本村各族村民一律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包容、互帮互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和合法权益,不说伤害民族感情的话,不做破坏民族团结的事。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文体联谊活动,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各民族在生产生活中深度交往交流交融,共建团结和谐的幸福家园。
五、规范日常行为,培育文明素养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法知法守法,做到明礼诚信、友善待人。尊老爱幼、勤俭持家,传承优良家风,反对家庭暴力,不虐待遗弃老人儿童。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远离黄赌毒,杜绝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按时缴纳水电费、医保社保,积极参与征兵、防汛防火、疫情防控等公益事项。
六、维护公共秩序,保障村庄安宁
爱护村内道路、水利、电力、通讯、文体等公共设施,不损坏、不侵占、不擅自挪动。遵守交通规则,车辆有序停放,不占道经营、不堵塞道路。不私搭乱建,建房修房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损害四邻权益。主动参与群防群治,配合网格化管理,发现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共同守护村庄平安稳定。
七、保障群众权益,彰显公平正义
坚持村务、财务公开透明,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合法权益,落实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则,反对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关心关爱困难群体,主动帮扶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低保户,让全体村民共享发展成果。
八、调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睦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邻里纠纷优先通过协商沟通化解,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理性表达诉求,不无理取闹、不激化矛盾。尊重调解结果,自觉履行约定,对复杂纠纷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严禁缠访闹访、以暴制暴。
九、引导民风民俗,传承优良传统
传承崇德向善、守望相助的优良民俗,摒弃宗族派性、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倡导文明交往、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攀比炫富。弘扬孝老敬亲、邻里和睦的传统美德,鼓励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十、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建设美丽家园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打扫庭院、清理杂物,保持房前屋后整洁。垃圾分类定点投放,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污水、不乱堆粪土。积极参与村内绿化美化行动,爱护花草树木,不随意砍伐践踏。推行畜禽圈养,做到人畜分离,减少环境污染。遵守村庄建设规划,保持村庄整体风貌协调,共同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
十一、落实移风易俗,倡导节俭新风
坚决抵制天价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陋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简化婚丧嫁娶流程,控制宴请规模和消费标准,践行厚养薄葬理念,老人在世时悉心照料,去世后丧事从简,不搞封建迷信祭祀。文明祭祀,采用鲜花、植树等环保方式,禁止违规焚烧、燃放鞭炮,树立文明节俭的新风尚。
十二、弘扬志愿精神,共建温暖乡村
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关爱留守老人儿童等公益活动,主动为困难群众搭把手、出份力。大力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在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主动挺身而出、伸出援手,共同营造互助友善、充满温度的乡村氛围。
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全体村民、常住居民、临时居住人员及在本村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休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将遵守情况纳入文明户、诚信户评选,对模范遵守者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公示督促,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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