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培育新型农牧民,强化村民自治,提升村民整体素质,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经村“两委”会议、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一、爱国守法,团结进步
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到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诚实守信,不参与赌博、吸毒、非法宗教、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和宗教信仰,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二、邻里和睦,友善互助
村民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帮互助,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谩骂侮辱、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弘扬尊老爱幼、扶弱济困传统美德,赡养老人、关爱妇女儿童,不得歧视、虐待老人和妇女,不以强凌弱、恶语伤人。重点关爱独居、空巢、困难老人及弱势群体,主动提供帮扶,共建和谐友善邻里关系。
三、爱护环境,清洁家园
自觉维护村内环境卫生,严格执行“门前四包”制度,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和积分争星活动。保持庭院及周边干净整洁,生产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至指定地点,不乱倒、乱堆、乱放。主动配合村委会每季度卫生监督检查,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村容村貌。
四、保护生态,安全防范
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不乱开乱采、不乱砍滥伐、不毁林开荒,严防野外用火。发现火情、汛情及各类应急事故,全体村民有义务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处置。定期检查户内线路,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消除安全隐患。保护野生鸟类,不捕杀、不食用、不交易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发现非法行为及时举报。
五、移风易俗,文明新风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祭扫,采用鲜花祭奠、家庭追思会等文明方式,严禁在公共区域焚烧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崇尚科学文明,不传播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自觉抵制愚昧落后思想。
六、爱护公物,参与共治
爱护村内公共设施和集体财产,不得侵占、损坏农用水利、公益林、安全饮水、电力、网络等公共设施。积极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主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合理提出意见建议。服从村内土地建设、道路建设等规划安排,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七、学法懂法,防范诈骗
主动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防诈骗宣传,重点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侵害村民权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维护村内社会治安稳定。
八、矛盾化解,依法维权
村民之间发生矛盾纠纷,优先通过人民调解、村委会协商等方式理性化解,不激化冲突、不越级上访、不缠访闹访,依法依规表达合理诉求。
附则
一、 违反本村村规民约,触犯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未触犯法律的,实行一次批评、二次教育、三次全村通报,屡教不改者,取消或暂缓享受养殖贷款、惠民贷款等部分惠民政策及村级相关待遇。
二、 对违反村规民约行为的处理,须经调查核实后,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三、 本村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全体村民及在本村居住的其他人员。
四、 本村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实施,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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