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范村级治理,凝聚村民共识,建设宜居宜业、民族团结、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美丽村庄,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2026年村规民约,全体村民、驻村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均应自觉遵守。
一、加强党的领导,筑牢治理根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主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志愿服务、帮扶济困等工作,带动村民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把党的领导贯穿村级治理全过程、各方面。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发展合力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其融入日常生产生活,通过开展民族文化交流、主题宣讲、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增进情感、凝聚共识,共同守护边疆稳定、推动乡村发展。
三、规范宗教治理,维护宗教和谐
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规范宗教活动。村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不得非法传教、非法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活动。坚决抵制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不传播邪教信息,发现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及时向村委会或有关部门报告,共同维护辖区宗教和谐与社会稳定。
四、促进民族团结,共筑美好家园
本村各族村民一律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包容、互帮互助,自觉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语言文字,不歧视、不排挤任何一个民族,不发生民族间的争执和冲突。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在生产生活中深度交往交流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守护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五、规范日常行为,培育文明素养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违法乱纪、不寻衅滋事;
2. 尊重长辈、孝敬父母、关爱子女,邻里和睦相处,互帮互助、互谅互让,不争吵斗殴、不搬弄是非、不造谣传谣;
3. 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村内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照明等公共设施,不侵占集体土地和集体财产;
4. 规范生产生活行为,农牧民养殖、种植要符合环保要求,不随意丢弃农畜产品废弃物,不违规焚烧秸秆、垃圾;
5. 倡导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不占道经营、不违规停车,维护村内道路畅通;
6. 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行为,不参与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营造文明健康的生活氛围。
六、维护公共秩序,保障村庄安宁
1. 自觉维护村内公共秩序,不扰乱村委会办公秩序、不干扰村民正常生产生活,不聚众闹事、不越级上访;
2. 加强村内安全防范,村民要做好自家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主动参与村级治安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3. 规范村内集市、聚餐等活动,提前向村委会报备,做好安全保障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 严格遵守村内“三线”(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管理规定,不违规搭挂、私拉乱接,避免安全隐患;
5. 禁止在村内公共场所酗酒、喧哗,不影响他人休息,共同维护村庄安宁。
七、调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
建立健全村级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由村委会牵头,组建矛盾纠纷调解小组,主动排查村内各类矛盾纠纷(邻里纠纷、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农牧生产纠纷等)。村民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应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主动向调解小组申请调解,不激化矛盾、不扩大纠纷。调解小组要公平公正、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维护村内和谐稳定。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引导民风民俗,传承优良传统
立足内蒙古民族特色,传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民俗文化,引导村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优良家风、淳朴民风。
1. 尊重各民族传统节日,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民俗活动,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
2. 倡导孝老爱亲、勤俭节约、邻里互助、见义勇为等优良传统,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培育文明向上的乡风民风;
3. 加强农牧民教育培训,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农牧业技术,引导村民树立科学观念,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九、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建设美丽家园
深入落实内蒙古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要求,全体村民共同参与人居环境改善,打造干净、整洁、宜居的村庄环境。
1. 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村民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做到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乱放;
2. 规范畜禽养殖,实行人畜分离,不随意散养畜禽,及时清理畜禽粪污,防止污染环境;
3. 推进厕所革命,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4. 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支持村内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共同打造“美丽庭院”“干净村庄”。
十、落实移风易俗,培育文明新风
坚决抵制陈规陋习,积极倡导文明新风,推动形成文明、健康、节俭的生活方式,结合内蒙古农村牧区实际,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 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攀比彩礼、不摆阔气,婚事可举办集体婚礼、植树婚礼等新型仪式,丧事简化流程、文明祭祀,实行集中安葬,禁止散埋乱葬;
2. 禁止封建迷信活动,不搞算命、看风水、跳大神等活动,不参与非法宗教聚会;
3. 抵制天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陋习,倡导勤俭节约、厚养薄葬,尊重老人、关爱老人,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
4. 倡导文明祭祀,不焚烧纸钱、不燃放鞭炮,采用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绿色环保方式,守护生态环境;
5. 积极参与“最美家庭”“道德模范”“文明户”等评选活动,以先进典型引领文明新风,通过“文明团结超市”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村民参与积极性。
十一、弘扬志愿精神,夯实服务根基
自觉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关爱留守群体等公益活动;大力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在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够主动挺身而出、伸出援手。
附则
1. 本村村规民约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负责解释、组织实施,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2. 村民违反本村村规民约的,由村委会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在村内公示通报,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本村村规民约可根据村内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适时修订;
一卜树村民委员会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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