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我村建设成为产业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规范村民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民风民俗、改善人居环境、深化移风易俗,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制定本公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村党组织对村级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统一安排,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三、依法规范宗教治理
严格遵守国家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严禁非法传教、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严禁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各民族群众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平等相待、守望相助,坚决杜绝民族歧视、民族隔阂,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大好局面,共建和谐友善的民族关系。
五、严格规范日常行为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言行文明、举止得体,尊老爱幼、邻里友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造谣传谣、不侮辱诽谤他人,树立文明村民良好形象。
六、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安全,自觉遵守村内交通、生产、生活秩序。不占道经营、不私拉乱接、不违规用火、不破坏公共财物,共同维护村内安全有序、文明整洁的公共环境。
七、依法保障群众权益
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自治,依法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合法权益,严禁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
八、主动调解矛盾纠纷
村民之间发生矛盾纠纷,优先通过村“两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化解分歧。严禁无理上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共同维护村内和谐稳定。
九、正确引导民风民俗
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民俗文化,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文明、健康、向上的乡风民俗。尊重各地风俗习惯,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低俗活动,培育文明乡风。
十、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自觉落实“门前三包”,不乱倒垃圾、不乱排污水、不乱堆杂物、不随地吐痰,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绿化美化行动,共同维护道路干净、庭院整洁、村庄美丽的人居环境。
十一、全面落实移风易俗
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反对大操大办、天价彩礼、铺张浪费、盲目攀比。倡导厚养薄葬、文明祭祀,简化仪式、节约开支,树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十二、志愿服务建设
自觉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关爱留守群众等公益活动;大力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在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够主动挺身而出、伸出援手。
附则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全体村民、驻村单位及外来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对模范遵守的村民予以表扬鼓励;对违反约定的,由村“两委”批评教育、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十二顷村村民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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