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更好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 本《村规民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本村村民民主讨论制定。适用于全村村民以及在我村从业、居住的非本地人员。由全村群众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和共同管理。
第二条 每个村民都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集体,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五个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加强民族团结,做好民族工作。
第四条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优秀的家风家训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将移风易俗融入到家风家教中,拒绝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和风俗习惯。
第五条 村民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严禁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形象;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扰乱人心;严禁在微信群等媒体交流平台发布违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不利于民族团结、涉黄涉赌涉暴、人身攻击等言论。
第六条 村民需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得无理取闹,妨碍、阻挠或威胁公务人员正常的执行公务活动。
第七条 村民应当爱护路灯、环保设施、等公共财物;保护公共通讯、供电等线路设施,不得进行毁坏及人为破坏。
第八条 村民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因私接乱拉电线引发火灾或人身伤亡的,需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严禁非法传教,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第十条 禁止策划、组织、参与各种邪教组织和传播邪教宣传品。不得加入传销组织。
第十一条 严禁从事黄赌毒等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二条 村民需配合村两委开展全域无垃圾整治工作,与村委会签订门前卫生“三包”责任书,要严格落实宅基地周围全包责任,确保庭院、门前、巷道、房前屋后、巷道硬化路、水渠卫生整洁,保证自家门前道路畅通,同时自觉保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维持好全域无垃圾政策,生活垃圾要送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倾倒,不得私自乱倒。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需自行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填埋。村民对自家房屋周边的卫生负有监督、清理责任。严禁在公路、巷道乱倒垃圾和抛弃死牛羊尸体,违者上报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要新建或翻新房子等,必须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镇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建设。严禁出现私自乱搭乱建、乱挖乱占、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出土地确权面积等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严禁在草场、林区附近吸烟、点火取暖,用明火、烧纸、燃放鞭炮要注意防火,由此引发火灾,当事人除要负责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严禁非法采砂,保护河滩生态资源。任何人不得向河边、河里倾倒垃圾等污染物。
第十七条 主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做好防疫针注射、防疫药品发放等工作。
第十八条 村民要树立良好形象,反对一切封建恶习和陈腐观念,邻里之间要团结互助、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和睦相处。
第十九条 提倡婚事新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高额彩礼索要和攀比陪嫁。
第二十条 提倡丧事从简,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严禁在水源地及其附近和主要道路两侧视野内建坟。上坟烧纸要在确保安全的焚烧点进行。
第二十一条 发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爱幼、夫妻互敬互爱的传统美德,做到勤俭持家,严禁虐待父母、公婆及其他亲属。严禁不赡养、不善待老人等不道德行为发生。
第二十二条 严禁违反信访规定,结伙上访、越级上访、无理取闹、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十三条 严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要远离毒品,严禁吸毒、贩毒、制毒、非法持有毒品。
第二十四条 不得诽谤和侮辱村民。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村民规约的,除触犯法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后可作出以下处理:
(1)违反情节较轻的予以劝诫;
(2)违反情节较轻经劝诫后屡教不改的,责令其作出书面保证。
(3)损毁村公共财产的要求其进行赔偿,拒不赔偿的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或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赔偿;
(4)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非本村户籍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二十七条 本《村规民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村规民约》经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村监委会监督实施,村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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