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国家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根据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要求,切实推进我村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民主、文明、法治、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不乱砍滥伐,不私自开荒采石,不破坏耕地、草地、林地、不破坏集体设施。
6.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非法聚会活动,不阻碍公务,不非法同居,不未婚先孕,不遗弃婴儿。
7.不参加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二、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倡导保护环境,积极参与治“五乱”(严禁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应倒入垃圾箱里或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7.不随意带火种上山或乱扔烟头,不乱接电线,不破坏网络设施。
三、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可以依法司法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4.积极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科普、文化传播,学雷锋做好事,助人为乐,扶残助残,当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5.倡导集体主义。树立“村盛我荣、村衰我耻”的价值理念,热爱集体,热心公益。
四、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提倡优生优育,严禁非法生育。
4、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5.倡导先进文化。尊师重教,积极捐资助学,耕读传家,打造书香门第,积极参加文化娱乐活动,健身强体。
6.不让适龄子女辍学、务工、倡导孝老爱幼,赡养老人,关爱子女,父亲和谐,多抽时间陪伴父母,不搞性别歧视,不搞家庭暴力。
五、环境卫生
1.每个村民都有义务搞好家庭卫生和公共卫生,实行“门前三包”,保持道路畅通、清洁卫生。
2.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3.加强禽畜管理,实行圈养,严禁禽畜乱放乱跑、随地大小便。
4.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共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5.严禁人为,畜牲破坏花栏墙、电线、网县、健身设施,路灯、网围栏等公共设施。
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搞好民族团结
1.村民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2.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共同营造团结和谐的村庄氛围。
3.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4.传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七、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公共场所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将在全村予以通报批评,经教育批评整改无效的,不评为 “十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和其他荣誉。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造执行本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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