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破除陈规陋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邻里团结、家庭和睦、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 定义与性质
第一条 本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组织制定的,用于规范村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遵循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的前提下才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村庄规划
第三条 房屋新建、危改,服从乡村建设规划。以大局为重,不扩占,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建新必须拆旧。
第四条 死亡人埋葬时不得在主道路两侧视野内埋葬,坟墓不得修建房式或硬化样式。
第五条 不得乱砍、乱伐树木,更不准偷砍街道两侧绿化树木、花草,破坏公物一经发现坚决惩处。
第三章 公共卫生
第六条 家犬不得满街乱跑,防止伤害人和随处大小便。
第七条 各家各户自觉打扫门前卫生,产生垃圾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按规定地点堆放。
第八条 村民在生产生活中,人人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毁集体设施(如电力水井设施)。
第四章 社会公德
第九条 大小便有定位,提倡行为文明,老也有尊严。
第十条 邻里要团结、友爱、和睦、相互帮衬、相互照顾、不准恃强凌弱,邻里间挑拨是非。
第十一条 每一位村民一旦发现黑恶势力必须向村委会揭发,不得隐瞒、包庇。
第五章 民政事务
第十二条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适龄婚育,每个村民要自觉学习宣传国家的优化生育政策,自觉履行。
第十三条 要重点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定期慰问,设立关爱扶助联系人制度,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第十五条 提倡节俭,婚丧嫁娶不得大操大办、出席婚宴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餐次为一餐,每桌餐费不超过500元(烟酒除外)。出席丧事宴席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餐次为一餐,桌餐费不超过500元(烟酒除外),鼓乐班不得超过一班,送灵车辆最多不得超过三辆。
第六章 产业发展
第十六条 提倡诚信经营,勤劳致富,要对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如实反映自己财产收入。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实情,骗取自主发展产业资金。
第十七条 要遵守禁牧政策。不得偷牧、夜牧。
第十八条 要执行村“两委”重大决策。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涉及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如下处理:
1.凡违反《村规民约》的人员,以户为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考察期为三个月。
2.在考察期内,村两委按照积分参照《村规民约配套使用办法》执行,进行利益调节,村“两委”不为该户办理任何相关手续。
3.直至考察合格,解除“黑名单”管理,方可恢复普通村民正常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四 凡违反《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本《村规民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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