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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井子镇四顷湾村村规民约
来源:西井子镇 发布时间:2026-03-10 10:37 作者:西井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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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村子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七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第八条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

第九条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伤害国家野生保护动物。

二、消防安全

第十条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草原防火。

第十一条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加强村子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

第十三条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第十五条 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第十六条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村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党员、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第十七条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第十八条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

四、移风易俗

第十九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大力宣传殡葬改革。

第二十条红白喜事从简处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第二十一条 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

第二十二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五、邻里关系

第二十三条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四条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二十五条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委调解,也可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十七条 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

第二十八条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七、民族团结

第三十条全体村民要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维护者。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和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第三十一条全体村民要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自觉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聚魂、赓续精神血脉,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大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自觉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形成互助互爱、团结、和谐的邻里关系和民族关系。

第三十二条全体村民要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推动者。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进”活动,引导全民参与创建过程,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形成民族团结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社会新风尚。构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更好地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

第三十三条全体村民要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设者。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全面理解和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正能量感染、影响、带动身边各族同胞增进中华民族一家亲意识,只要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就要做深做细做实;只要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事情坚决不做,共同谱写全村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七、计划生育

第三十四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子女;

第三十五条每个村民要自觉学习宣传国家的优化生育政策,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第三十六条要重点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定期慰问,设立关爱扶助联系人制度,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

九、违约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交由有关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如下处理:

(1)初犯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屡教不改者要写出悔过书,并在全村范围内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各类的优惠待遇。

第三十八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十九条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并不得享受民政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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