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团结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1、死亡人埋葬时不得在主道路两侧视野内埋葬;
2、坟墓不得修建房式或硬化样式;
3、不得乱砍、乱伐树木,更不准偷砍街道两侧绿化树木、花草,破坏公物一经发现坚决惩处;
4、家犬不得满街乱跑,防止伤害人和随处大小便;
5、生活垃圾按规定地点堆放;
6、各家各户自觉打扫门前卫生,产生垃圾及时清理;
7、不准去田间地头乱拿经营户的农作物;
8、大小便有定位,提倡行为文明,老也有尊严;
9、邻里要团结、友爱、和睦、相互帮衬、相互照顾;不准恃强凌弱,邻里间挑拨是非;
10、每一位村民一旦发现黑恶势力必须向村委会揭发,不得隐瞒、包庇;
11、提倡移风易俗,明确红白喜事流程,破除陈规陋习,做到喜事新办,丧事从捡,接受红白理事会管理,树立良好民风,村风。
12、每个村民要自觉学习宣传国家的优化生育政策,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子女。
13、要重点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定期慰问,设立关爱扶助联系人制度,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
14、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15、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村民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16、召开村民大会时,村民必须积极参与,不得无故推脱;
17、养殖户不准偷牧、夜牧,实行禁牧舍饲。
凡户口在本村或常住本村的村民,都应遵守本村规民约,凡是违反本村规民约,经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将在全村予以通报批评,不评为“十星级”文明户和“最美家庭”及其他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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