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团结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邻里要团结、友爱、和睦、相互帮衬、相互照顾。
3、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要爱护公共财产,不得乱砍、乱伐树木,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5、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6、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7、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移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8、死亡人埋葬时不得在主道路两侧视野内埋葬,坟墓不得占用耕地。
9、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0、鼓励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提倡男女平等、自由恋爱,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11、要弘扬优良家风、和谐处理家庭矛盾,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和谐家园。
12、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1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14.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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