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制定本村规民约。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自觉开展移风易俗,有效抵制天价彩礼,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提倡“厚养薄葬”丧事从俭,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6、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见义勇为、临危不惧、勇于同歹徒作斗争都给予精神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7、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8、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9、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10、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11、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12、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13、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14、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提倡优生优育。
15、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16、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要尊敬老年人,老年人的人身自由、合法收入和人格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尊严不受侵犯,严禁侮辱、虐待、打骂老年人。
17、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宣传,落实社会治理工作责任制。
18、实行村干部包社,党员和社干部包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9、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履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各民族之间应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睦共处,努力促进各族儿女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进一步维护和巩固中华民族大家庭安定团结的和谐发展局面。
20、实行“门前三包”。门前、围墙外至路沿石边的整个区域的卫生、秩序、路树、绿化带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及时清除地面垃圾、污染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乱倒、乱扔垃圾的行为。垃圾收集后放入垃圾桶,做到地面无污染物、污水等。
21、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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