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各项义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村委作贡献。
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和非法组织,不做伤风败俗的事。
三、讲诚信、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尊老爱幼,男女平等,不粗言乱语、不诽谤他人,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不造谣、信谣、传谣,共同构建新时代和谐的邻里关系。
四、学法、知法、守法,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驾醉驾,反对家庭暴力,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五、扶危济困,为生活困难群众提供帮扶服务送温暖、献爱心。
六、矛盾纠纷或信访应按正常渠道申请调解处理,严禁无理取闹、不得越级上访、非法上访。
七、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做到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八、村民群众夯实政治基础,自觉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拥护者。
九、全体村民奉行“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民族团结理念,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思想深处,日常言行,不做有违民族团结的事,不说有违背民族团结的话,与一切有违民族团结的行为做斗争。
十、参加志愿服务和做好事的村民,村委会结合爱心公益超市进行积分兑换奖励,表现优秀的进行表彰并向有关部门推送先进事迹。
本《村民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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