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爱党爱国爱集体,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公民义务,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第二章规约内容
第二条支持和配合上级和村民理事会制定的本村发展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三条自觉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工投劳、筹资筹款,积极参与“三清三拆三整治”等行动。
第四条不违法违规占地用地,不乱建乱搭。建房不得违反村庄规划,不损害四邻利益,遵守“一户一宅”管理规定,未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动工建设。
第五条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耕地使用要符合村的统一规划,不得非法改变其用途或转让。
第六条自觉维护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不乱拉乱挂,不乱堆乱放,不乱张乱贴。
第七条按规定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落实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不乱扔乱倒垃圾,不露天焚烧垃圾,自觉将垃圾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第八条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不露天焚烧稻杆及其它农作物,保持空气质量。
第九条注意森林防火,生产生活中尤其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注重保护林地,不毁林开荒。
第十条不散养禽畜,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圈养。禽畜圈养场所、厕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水污染环境。发现多数禽畜得病,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不得擅自处理,防止发生大面积疫情。
第十一条爱护村庄绿化、村道路灯、环保设施、公共标志、文体器材等公共设施及集体财物。
第十二条自觉维护道路安全畅通,不在路边违建或堆放废土、乱石、杂物或种植作物:不侵占路面,不在道路上乱挖排水沟或晒、打农作物。
第十三条团结互助,相互尊重,男女平等,和睦相处,不粗言乱语、不诽谤他人,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不造谣、信谣、传谣,共同构建新时代和谐的邻里关系。
第十四条尊老爱幼,子女必须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父母必须重视子女教育,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五条不搞封建迷信,不参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
第十六条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抵制黄、赌、毒,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十七条不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煽动群众聚众闹事,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第十八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升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责任感,热爱伟大祖国、热爱中华民族。
第三章规约监督
第十九条由村民理事会负责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本村的党员、干部、理事会成员和村民代表要模范带头遵守《村规民约》一旦发现有违反行为,要大胆制止、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村民对监督人员的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向村、镇反映,不得借机侮辱、诽谤、报复监督人员。
第四章规约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村规民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全体村民(包括居住、外出务工村民)共同遵守、自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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