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家庭和睦,孝老爱亲,履行子女赡养老人、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
第二条 学法、知法、守法、语言行为文明礼貌,不打架斗殴、仗势欺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严禁乱埋、乱葬。
第三条党员坚决服从村党支部管理,积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主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人居环境整治、农牧民培训等集体活动,因特珠原因不能参加必须提前1天向党支部书记请假,经批准后予以准假。
第四条 服从村集体统一要求开展乡村振兴工程,庭院整治、规划,积极发展庭院经济,长期保持庭院和室内整洁卫生。
第五条严禁在村队道路两旁堆放农作物等杂物,严禁在公共区域内堆放建筑材料,确保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第六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木柴摆放必须要远离灶台,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第七条 村民必须积极参环境卫生整治,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门前卫生责任区进行清理。
第八条 管理好农田作物,及时清理田间地头的残膜、农药、化肥包装袋等有害垃圾。
第九条树立依法维权意识,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村党支部反映,村党支部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镇党委反映,不得越级上访。
第十条 积极参加“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发扬互尊、互爱、互助的传统美德,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不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停止回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