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村民安定团结和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一、村民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3.自觉维护村内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养猪、牛、羊。对违反上述村民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民委员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村民消防安全
9.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10.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在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11.加强村内、户内电线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12.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
三、村民风俗
13.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
14.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简,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15.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16.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17.积极开展文明卫生乡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18.建房应服从乡村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村民邻里关系
19.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0.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21.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村民婚姻家庭
22.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3.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24.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鼓励实行三孩生育政策,提倡优生优育。
25.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26.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六、民族团结进步共建
27.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尊重各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鼓励村民相互学习语言、文化和传统技艺,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共同繁荣。
28.倡导村民在生产生活中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特色产业,分享致富经验与技术,实现共同富裕,增强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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