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构建以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文明村风民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各项义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村庄作贡献。
二、学法、知法、守法,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驾醉驾,反对家庭暴力,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和非法组织,不做伤风败俗的事。
四、倡导移风易俗,提倡新式婚俗,反对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婚俗陋习;反对封建迷信,推进文明殡葬,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厚养薄葬。
五、爱护绿化、路灯、环保设施、公共标志、文体器材等公共设施及集体财物。
六、扶危济困,为生活困难群众提供帮扶服务送温暖、献爱心。
七、讲诚信、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尊老爱幼,男女平等,不粗言乱语、不诽谤他人,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不造谣、信谣、传谣,共同构建新时代和谐的邻里关系。
八、每个村民都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与环保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九、矛盾纠纷或信访应按正常渠道申请调解处理,严禁无理取闹、不得越级上访、非法上访。
十、全体村民奉行“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民族团结理念,日常言行,不做有违民族团结的事,不说有违背民族团结的话,与一切有违民族团结的行为做斗争。
十一、村民群众夯实政治基础,自觉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拥护者。
十二、爱护和保护生态环境,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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