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严格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规定,聚焦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居民,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建立“民政认定审核、财政足额保障、银行直达发放、全程监督管控”的工作机制,联合县民政部门、各街道(乡镇)、合作金融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发放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精准发放到位,全力保障城市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不断提升特困救助供养工作质效。
为切实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部署,我局规范开展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
2026年5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人数111人,发放金额10.4673万元。
发放标准:943元/人/月。
作 者:贾学伟
初 审:贾学伟
复 审:冯 东
终 审:李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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